侄子开车追尾,叔叔李某和朋友陈某、王某闻讯赶到现场,李某当着交警的面砸裂对方车玻璃。派出所民警欲带离李某,身为大荔县人大代表的陈某竟与他人撕扯谩骂民警,导致李某逃脱。(新华网,5月14日) 人大代表,从本质上来说他并不是职务,是一种身份。人大代表,是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代表。他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人大代表身份有种特殊的权力,那就是“人身特别保护权”。这样让不少人大代表沾染上官范权,常常:“拿起鸡毛当令箭”,动辄“我是人大代表”来威胁别人,给人大代表声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如今,不少人“热衷于”人大代表身份,但他们却不是考虑“代表”别人利益,不是考虑它的“代表性”和“先进性”,而是考虑人大代表身份的“特殊性”——能给自己提供“人身特别保护权”,借以这种保护权力狐假虎威。近日发生的撞车事件更是让人瞠目结舌。作为县人大代表的陈某,不但协助警察公平处理交通事故,协助朋友为其侄子成员,打砸他人车辆,拦截警察执法,笔者不禁想问:这是人大代表,还是邪恶势力代表呢?为何该人大代表如此牛气,匪气实足? 笔者认为,关键点还是官僚主义作风。自古以来,中国民间就有民不与官斗的思想,在很多官员心中,自己高人一等,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人脉圈,出事也有人保护的思想也一致存在。因此,无论自己是否对错,自己肯定不会,也不能吃亏。这也就是如今一些人大代表嚣张的原因所在,也是陈某敢于公然组织公安干警执法的根源所在。 因此,在笔者看来,要防止个别人大代表的嚣张行为,关键还是要从改变官僚主义作风,加强人大代表选举德的考评,加强干部违规违纪,从不良行为教育与处罚入手。从源头控制入手,从根本错误思想给予解决,从日常中加予控制,才能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建立官民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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