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11月20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位检察官办的、距今已经9年的经济纠纷案件。受各界关注的是,检察官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11月21日《中国新闻网》) 2005年的经济案,一审被告高尚是无罪的,二审因为“有关领导”干预被告“挪用资金罪”成立。之后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案件重审,但是相关申请均被驳回。为何“有关领导”可以干预判案结果?为何申诉之路困难重重?只因一次拒绝,高尚招来了无妄的牢狱之灾。 八年的苦楚无人知道,直到当年的检察官退休后自我举报,案件真相才重浮水面。我国的法律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吗?什么时候成为“有关领导”的权利了?难道让“领导”不高兴不满意了,就是 “罪”吗?现在的官员只知道权力是什么,却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口里喊着“为人民服务”,嘴里说着“权力是人民给的”,却干着给人民带来伤害的事屡见不鲜。 如果法律都蒙上了双眼,人民的冤屈还能向谁诉说。如果检察官和法官都不能伸张正义,人民的利益还能找谁来维护。作为法律的(执行?维护?守护?)者,必须克服畏首畏尾心理,做到铁面无私,执法如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