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颁布25年来作出首次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还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这“药”到底是否对症、剂量如何、疗效怎样?据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 当下,“民告官”往往是轰轰烈烈开始,却大多不了了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这就要求我们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然而,现实未必如此,特别是在行政诉讼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现象屡见不鲜。“民告官,难告赢”,就是其生动的写照。 近年来,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究其原因,行政审判是一个“年轻”的审判,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老百姓“不会告”的原因,但最突出的,还是目前审判体制不配套、不适应。现行体制下,人民法院受制于地方,行政审判严肃性、公正性受到挑战。 让行政诉讼有法必依,保证行政审判公正性,要赋予法院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避免法院受到来自地方政府有形和无形的干预。要避免法官受到“潜规则”的影响,让法官因为坚持法律、依法判决,只有法院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才敢于立法判决,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审判公正。 行政诉讼理应回归到正常的法律途径,希望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能够从源头上解决“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难题,从根本上解决法官“不敢说话”的问题,让行政诉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成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