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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这种巫术必须从春节传统里开除了

时间:2015-01-27 09:43来源: 作者:中青报曹林 点击:
害怕过年,皆因那无法躲避的鞭炮。我所在的这座城市跟其他城市一样,早几年前都取消了禁鞭规定,改为限鞭,允许春节半个月时间内可以放鞭——这拍脑袋的一改,春节便成了许多人的梦魇。到处乌烟瘴气,到处震耳欲聋,整座城市的空气里整天都弥漫着刺鼻的火药

害怕过年,皆因那无法躲避的鞭炮。我所在的这座城市跟其他城市一样,早几年前都取消了禁鞭规定,改为限鞭,允许春节半个月时间内可以放鞭——这拍脑袋的一改,春节便成了许多人的梦魇。到处乌烟瘴气,到处震耳欲聋,整座城市的空气里整天都弥漫着刺鼻的火药味。门窗关得再严实,根本挡不住那如巨雷般炸响在窗口的炮声;你根本无处可躲,因为偌大的城市没有一处安静的地方,整座城市沦陷于鞭炮所制造出的环境暴力和文化暴力之中,它以文化和传统的名义,强迫着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进入这种歇斯底里的快感逻辑和狂欢节奏中。

被那震耳欲聋的声音吵得根本无法入眠时,我心里不断地问着这样一个问题:这难道就是我们必须要继承的传统和文明?它逼着许多人必须忍受这种刺耳的噪音,强迫着许多人让渡出休息的权利;它光明正大地制造着漫天的污染,并随时呼唤出灾难的魔鬼;它创造不出实实在在的价值,却浪费了无数资源,让社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种有百弊而无一利的传统,我们为什么要继承它?将鞭炮与春节绑架在一起,这不是民俗和文化的成功,不是春节年味的救赎,而是鞭炮商人的成功,伪劣民俗主义的成功。

看看这些信息,就知道这是怎样一种恶俗陋俗,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GDP又是怎样一种脏GDP了!每年春节,都会看到媒体报道鞭炮制造的乌烟瘴气:2月2日零点到2月3日上午8点,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直接财产损失1300余万元。燃放烟花爆竹不当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仅仅除夕零时至大年初一14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就致伤223人,死亡2人。而南京除夕夜因燃放烟花爆竹,空气质量跌至重污染,春节期间南京连续6天空气污染指数在100以上……

如果算上放鞭带来的所有损失,火灾、污染、垃圾、为防火投入的成本、影响休息所产生的心理成本,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而放鞭所有的好处,仅仅只是一个虚空的、巫术般的文化认同,仅是为了增加所谓的年味。我们的春节传统,难道真的贫瘠到了须依赖鞭炮这种恶俗来装点的地步!这种在鞭炮上不计成本的非理性,不是简单的文化重口味,而是一种病态。

说到鞭炮带来的死亡和污染,有人会辨称,汽车也有同样问题,有噪音,有污染,车祸死亡率比放鞭带来的死亡更高,为什么不去禁汽车呢?我的回应是,汽车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这种发明是人类为提升自身福利而创造出来的,是技术进步和科技发展带给人类的福利,它虽有种种弊端,但其利远远大于弊——无论是噪音还是污染,远远比不上它最大的利益,为人类节省了最稀缺的资源——时间。而且随着文明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人类正清醒意识到汽车之弊并借助科技发展努力限制其弊端。而鞭炮的产生则完全是非理性的,它的出现纯粹是一种愚味认知的产物(认为鞭炮能吓走某种传说的怪物带来吉祥),它的存在也经不起理性的审视,有百弊而无一利,除了滋养那种虚幻的传统认同外,剩下都是祸害。

鞭炮确是一种传统,可那是落后的发展条件和愚昧的认知下所发展起来的传统,当我们进入到现代社会,思想被启蒙、传统被祛魅之后,应该能对传统作出理性的审视,继承精华抛弃糟粕,对传统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在取舍中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传统。不错,我们在精神上永远不能割断与传统的联系,需要传统来确证自身的文化认同和身份归属,可能够承载这种功能的主要是价值层面的,而不是鞭炮这种低劣器物层次的。传统不是一种装神弄鬼、唬人的神秘巫术,不是挂上传统的名义就有了侵害的正当性,存在了千年并不意味着就是合理的,进入我们的时代,就须经受住这个时代价值标准的现实审视。不能纵容其打着文化传统的旗号肆无忌惮地破坏着公共生活。空洞的一句“别丢了传统”在论证上非常无力。

再从现实环境看,鞭炮的存在,可能与农耕时代的环境相合。地广人稀,鞭炮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很小:污染很容易散去,噪音影响很小,每家每户都在放鞭,即使侵权也是相互默认接受的。关键的是,每家每户都有一个独立的、可燃放爆竹的私人空间,在自家院子里放鞭,对别家影响不大;而且乡村的生活习惯基本相近,起居时间差不多,在放鞭上容易形成了一套自我约束的伦理——起码不会在别人休息时放鞭(除除夕外,农村晚9点后基本就无人放鞭炮了)。

而这种农耕时代产生的习俗,则完全不适合城市。城市高楼密集,放鞭所产生的负外部性非常高,一声炮响,能影响到非常密集的人群的生活,污染很难散去,而且很容易发生火灾。城市人习惯是多元的,有人喜欢放鞭,有人不喜欢,放鞭的与不放鞭的就产生了严重的冲突。城市土地非常稀缺,并不像农村那样有可以放鞭炮的私人空间,城市除居室外基本都是公共空间,公共空间中做放鞭炮这种影响他人生活的私事,就产生了权利问题。还有,城市人的生活习惯并不相同,起居时间不一,在放鞭上很难形成一种最小限度地影响他人的伦理,人家休息时你放鞭炮,这些冲突都是不可调和的,不是靠政策一纸限放令就可以解决。

说到权利的冲突,力挺鞭炮者会说,你有休息的权利,可我也有放鞭炮的权利啊!我觉得,这是两种不可等而视之的权利。前者的权利,也就是休息,它在价值序列上远远高于放鞭炮的权利。休息,是人基本的需求,不能较好地休息,就会影响到基本生存权,所以这种权利非常重要;而放鞭炮在权利的序列上则低很多,严格来说甚至算不上一种权利,你影响到他人的休息,就是不正当的,起码要得到利益相关方的认肯才算正当。

这种充满了环境暴力和文化暴力、与城市生活格格不入的陋俗,在城市还是禁了吧。我们需要年味,年味不是靠乌烟瘴气去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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