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点儿泛泛的:对于一个文学奖而言,什么是它的“公信力”?我的看法,就是作品获奖之后,常常可以变成同类产品中的畅销书。即使不是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销量,也要在“纯文学”这个门类里相对畅销。有人可能不屑:这不把评奖等同于广告了吗?但要知道,这恰恰符合了“公信”的字面意义———是“公众的信任”而非“公家的信任”。公众相信你的奖,去买你评出的书,这就是公信。
以这个标准,日本的“芥川奖”、“直木奖”可谓有公信,美国的“普利策奖”也如此。而说到中国大大小小的文学奖,能在“公信力”方面赶上茅盾文学奖的,恐怕没有。纯以获奖作品论,从《白鹿原》到《尘埃落定》和《长恨歌》,茅盾文学奖不仅是中国“最大个儿的”文学奖,也是读者最能信任的文学奖。有人开玩笑:鲁迅文学奖的获奖作品,未必像鲁迅的,茅盾文学奖呢,倒是还有点茅盾的影子。
再说点儿具体的。作为中国文坛“尚且保有口碑和影响力”的奖项,茅盾文学奖最需要在哪个方面进行改革?自然还是“公信力”。说白了,一要扩大影响,让人知道你,二要增加“公正”的含量,别让人知道你之后却开始质疑你———粉丝多点儿,猫腻少点儿,就这么简单。而反观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奖规则”的变化,似乎可以看到中国作协在这方面的努力。
相比于以往,最大的变化无非三条:一,赋予了“海外作家”评选资格;二,允许网络文学参评(但前提是印刷成为纸质书籍);三,评委采用实名制投票。对于第一条,似乎没什么可说的,海外作家汉语写作,国内出版,却长期没有评奖资格,这本身就不合适。况且这些年海外作家越来越多、写得也越来越好,尤其是严歌苓,无论是文学水准还是读者的数量,都已经超过了大多数的“文坛圈儿里人”。而第二条呢,则建议相关人士参看一下咱们国家的出版条例,凡是经过写作、编辑、传播这三个环节的作品,都是出版物;网络文学呢,自然已经算得上是“文学出版物”了。设置一个“印刷成书”的门槛,恐怕有些画蛇添足。
无论如何,扩大评奖作品的范围,把更多所谓“文坛”以外的作家纳入其中,这已经是茅盾文学奖的进步。假如将“公信”拆分成“公”和“信”,上述两条,是在“公”这方面做出的努力,也即扩大公众影响力。
而更加令人关注的第三条———评委实名投票———则是“信”这方面的事情了。实话实说,在文学评奖这件事情上,我并不觉得实名投票比起匿名投票要优越在哪儿———尤其是在“二十进十”、“十进五”这样的“关键环节”上。作家就那么几个作家,评委就那么几个评委,谁跟谁不认识啊?低头不见抬头见。匿名投票,评委或许还能不受“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实名投票,就很难避免“划圈子”、“站队”这些中国人最喜欢从事的“文体活动”。对于实名制投票,作协的领导陈建功也表达了类似的忧虑。
尴尬之处在于,某评论家曾经生猛抛出的“文坛”这个概念,其核心成员的数量恐怕不会大于一个自然村。纵然多了几个“外来户”,“老村民”和“村干部”还总是那几张老脸。脸一老人一熟,挺崇高一事儿,也就很容易变成“分利”与“争利”的圈子游戏。作为“文学的黄金时期”所遗留下来的最有价值的一份财产,茅盾文学奖的公信力能否在足够长的时间内抵御住“圈子化”的腐蚀?这已经是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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