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顿的中篇小说《青山绿水》让我怦然心动、感慨万千。此小说最初发表在《花城》2012年第4期,紧接着又被《中篇小说选刊》第5期转载。窃以为这是一篇非常有厚度、有深度、有广度的公安题材小说。因为它写活了人物,写活了警察。
当下,诸多评论家皆围绕该文本中的女性主人公杨小玉做文章,说她心灵多么地纯洁、心底多么地善良,甚至把她比作莫泊桑笔下的羊脂球;还有评论家就小说题目说开去,说它富有象征性、隐喻性……而我特别想就男性主人公黄志说几句。作者塑造的这个人民警察形象,真是言说不尽。我个人倾向性地认为黄志堪称“这一个”(黑格尔语)。
黄志生活得很不容易。不仅仅是家里的老母和患智障的弟弟毛坨给他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且还有其他方面的烦恼。借用他自己的话说:“我觉得毛坨这一世挺好,把烦恼都交给了别人。就算母亲走了,我不在了,还有社会福利院能保他最基本的吃饭穿衣,所以他比我幸福,不像我,心里总有一些东西放不下,名誉啊、道德啊、升职啊、爱情啊等等,因而烦恼、怅然、痛苦什么的。”其实,黄志自己能说出的痛苦就不算痛苦。如果算痛苦,也只能说是共性的,一般人也有。如今,我要从小说中挖掘黄志自己没有说出的内心煎熬。只有这样,这个人物才不负“这一个”的光荣称号。
黄志家境贫寒,得益于叔叔的慷慨资助才完成中学和大学学业,最终成为一名基层派出所警察。由此可见,叔叔的确有恩于他。但是,在关键时刻,他却击毙了叔叔。他的行径用传统话语来形容就是“大义灭亲”,用时髦的主流意识话语来说就是“忠诚”。 等到申请调到驼峰山派出所之后,他并没有因叔叔事件心灰意冷,而是依然尽忠职守、严格执法。概括地说,在黄志这个人物身上彰显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真正的纯文学总是与主流意识保持一定距离。如果两者相处太近,就有讴歌主旋律之嫌,因此,我不想一味地用宏大话语来解读黄志这个人物,而是重在深入发掘其丰富的内心世界。
小说通过第一称“我”来叙述故事,开篇伊始只说黄志家穷,穷得不得了,甚至到了举家揭不开锅的程度,是叔叔的支助才让他拥有了穿官衣、当警察这么个铁饭碗。随着情节的推进,他内心深处的隐秘才逐渐被揭示出来。譬如他去给婶婶——大寿星祝寿,是想继续仰仗那位财大气粗的叔叔,寄希望于叔叔给公安局龙局长说一句话,给自己一顶“乌纱帽”。其间,还掺合着他与杨小玉交往中萌动的情思。
后来,黄志竟亲手把叔叔——大恩人给枪杀了、把这棵大树给放倒了。走笔至此,何顿才开始着笔这个人物“受难的灵魂”和内心的“搏战”(胡风语)。流言四起时,“一个说我喜欢上了只比我大两岁的婶婶,趁着这个机会一枪击毙了叔叔。另一个版本说得更离谱,说我和婶婶合起来贪叔叔的财,那个电视台的男人是我和婶婶做的套。还有一个版本说得也没边,说我大义灭亲是为了升官发财。街上的人,在我背后指指点点。”是的,恩人被自己置于死地、后台被自己撂倒,黄志本来就良心不安、内心痛楚十分,而飞短流长又如雪上加霜,可谓万箭穿心,人民警察黄志的内心是多么地痛苦呀!而且是与众不同的内心煎熬,只有黄志这一个人才具有的。小说的可贵之处在于作家并没有详细地描绘黄志这个人物复杂的内心世界,黄志本人也没有道出,我们读者只能凭借想像得之。这些空白的存在使文本具有一种特殊的动力性和开放性,文学性大增。
特别是在黄志与杨小玉解除婚姻之后,他身处僻远的驼峰山派出所,就越发思念杨小玉,忏悔之情便蕴藏在字里行间,可谓沉重的“精神上的积压”(胡风语)。
综上所述,何顿直抵笔下人物黄志的内心深处,解剖了其灵魂,写活了“这一个”人民警察,无怪乎丹麦著名的文学理论家勃兰兑斯说:“文学史,就其深刻的意义来说,是一种心理学,研究人的灵魂,是灵魂的历史。”
当然,《青山绿水》也有瑕疵,那就是一些公安专业术语不地道,如“我们把叔叔推推搡搡地揎进临时拘押室,张民警嘭地一声关上铁栅栏门,将门锁了。”“拘押室”表述不准确。还有,警察抓住犯罪嫌疑人后,等到第二天才审等等,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相悖。
张友文简介:自号功不唐捐斋主,笔名碰乡、永伏,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县)市南海镇永福村人,系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新文学学会会员、全国公安文化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协会)理事。供职于湖北警官学院,二级警督。主办公安文学网:http://youwen2039.blog.163.com/ 。出版三部公安文学评论专著《点击公安文学》(全国首部公安文学评论专著)、《聚焦公安文学》(湖北警官学院院级重点项目)和《盘点公安文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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