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严禁以人名查房前先严格进行官员财产公示
时间:2013-02-19 17:13来源: 作者:傩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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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看严控“以人查房”这样的规定固然很难说有什么问题,然而将其置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举步维艰的背景下,就显得道义有亏。因此,严控“以人查房”若想洗脱“保护贪官”的嫌疑,有关方面必须加快推进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尽快补上这一短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在各地“房氏家族”相继现形、“房官”纷纷落马的当口,一些地方不约而同地出台有关房屋信息查询的约束性规定,这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进而怀疑政策制定者的醉翁之意。
在多地出台的相关规定中,江苏盐城市的规定较有代表性——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同样具有代表性的是盐城市出台此新规的原因——“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
“部分市民”是哪些人,官方说辞中语焉不详,但肯定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民众”。对于前段时间网络上掀起的“房产反腐”风暴,绝大多数民众是拍手称快的,不至于因此产生什么“担忧”,真正如坐针毡的,应该是那些潜在的“房多多”。严控“以人查房”,无疑给民间寄予厚望的“房产反腐”兜头浇了一盆凉水。
“部分市民担忧”听上去像个借口,但我们又很难说,严控“以人查房”这样的规定本身有什么问题。住房信息当然属于公民隐私的一部分,如果随便一个人只要输入你的名字,就可以看到你名下的所有房产,这肯定不是一件让人愉快的事情——日常生活中,业主被租房购房的垃圾短信频繁骚扰,这样的烦心事已经够多了。
因此出台这样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所有人的隐私。但在“贪官房多”的现实国情下,此举也很容易被理解成是对“房多多”官员房产信息的特殊保护。
保护公民隐私权很重要,反腐也很重要,这似乎陷入了两难。之前的“房产反腐”,虽然战果辉煌,但也不是毫无瑕疵,比如广州“房婶”,事后查明属于“误伤”,其多套房的购房资金均来自父辈遗留房产的拆迁补偿款等合法收入,本人并无违法违纪现象。
房屋信息查询失之于宽,不利于保护公民隐私;失之于严,不利于反腐——这看上去像是一道无解命题,其实不然。现代政治的常识是,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样不容侵犯。这就需要用两条腿走路,而严控“以人查房”只是涉及到其中的一条腿。
另一条腿就是千呼万唤难出来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如果民众有合法、公开的渠道知晓官员财产,自然就没必要通过“以人查房”这种不怎么“光明”和“友好”的方式去窥探官员房产了,更不必纠结于房产管理部门是否严格限定信息查询条件,他们当然乐于见到个人隐私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而现在的情形却是,官员财产公示作为预防腐败最有效的制度利器,因“技术不成熟”等原因超级难产,而严控“以人查房”的规定却在一众“房官”的落马声中神速出台,这种一条腿短、一条腿长的状况,足以让人们产生“错觉”和担忧。
新闻中说,世界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看来严控“以人查房”属于某种国际惯例。但不要忘了,官员财产公示同样属于国际惯例,不能有利于保护官员隐私的国际惯例我们就接轨,对官员权力行使有监督和约束作用的国际惯例我们就视而不见。
单方面看严控“以人查房”这样的规定固然很难说有什么问题,然而将其置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举步维艰的背景下,就显得道义有亏。因此,严控“以人查房”若想洗脱“保护贪官”的嫌疑,有关方面必须加快推进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尽快补上这一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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