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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错,正式工的责

时间:2013-06-07 09:06来源: 作者:王传言 点击:
我国究竟有多少编外人员?迄今,尚没有公开资料显示详细的统计数据。但编制内、编制外导致的正式工、临时工双轨制用人模式,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6月6日 人民网) 临时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工,并没有正式

  我国究竟有多少编外人员?迄今,尚没有公开资料显示详细的统计数据。但“编制内”、“编制外”导致的“正式工”、“临时工”双轨制用人模式,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6月6日 人民网)


  临时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工,并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现实中,人们将临时工和正式工进行区别对待主要是指编制内和编制外之分别,这对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最为明显。而临时工的存在无疑就是用工双规制度的最大弊端所在,不仅给犯错之后寻找挡箭牌作了最好的铺垫,更是将非人性的管理制度推到风口浪尖之上。但是,一个问题需要澄清,临时工的错误永远不仅仅属于临时工,其应该对其背后的正式工追责,因为临时工并非厕纸一般简单,其所行使的职能无疑就是正式工的延续或者本身就是正式工的工作范畴。


  在现实中,用工双轨制来自于计划经济时代,犹如价格双轨制一样,存在着诸多弊端。临时工之所以存在并且广泛有两个原因,一是临时工希冀着某一天有转成正式工的机会;另一方面,临时工的用人单位借此转嫁劳动量和推卸责任。比如,在延安“临时工城管”打人事件,打人者是临时工,这是明显卸责行为;遂宁女城管长期公车私用到小区打牌,也是临时工所为;辽宁省西丰县委“豪车书记”的“临时工”司机私自开车去酒店。但是,任何打着临时工旗号的追责都不是终点,因为临时工所履行的职责,所从事的工作原本就是正式工内容,用工双轨制不是追责双轨制的变种。


  可以说,临时工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替罪羊和挡箭牌。一旦出现恶性执法事件,第一时间的回应多是临时工作为。于是,有的网友戏谑,临时工已然成为中国最大的职业群体。其实,广泛存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的临时工,他们从事的工作并不比正式工做得少,也不一定就比正式工做得差,但是同工不同酬的差距存在,没有晋升空间的机会,这些都成为矛盾累积的成分。假如说,那些经过媒体曝光的暴力执法事件中所谓的临时工是真的临时工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那就是长期的压抑和蓄积导致的发泄,只是这种发泄手段裹挟着公权力的暴力,借着公权力的淫威。


  在一个用工双轨制的体系之内,临时工的错误永远不能仅仅就是他们的错误。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工作量原本是既定的,尤其是编制内人员实现权责利的一致性安排。但是由于广泛的劳务派遣的存在,导致大量临时工出现,正式工的很多工作被转嫁到临时工身上,导致“有的人没事做,有的事没人做”的现状。正是因为临时工的工作其实就是正式工的工作,如果犯错的话,一方面要追究临时工的错误,民事责任归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归刑事责任,该解聘的解聘,但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还应该追究正式工的责任。否则,暴力执法事件就永远没有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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