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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临时”成为过错代名词

时间:2014-05-27 16:11来源: 作者:方飞君 点击:
想必大家都是清楚的,不知道从何时起,这些临时工在某些特定时间、特定场合摇身一变充当起了“替罪羊”的角色。公车私用的司机是临时工、粗暴执法的城管是临时工、抓错人的协警是临时工……如此种种,正如网友戏言,哪里出事了,哪里就有临时工。于是,行政单

“司机当晚酒驾,还是公车私用,把我撞倒后就逃走了!”昨日,在解放军第154医院,病床上的王敬向记者讲述了两个月前自己被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下简称戒毒所)警车撞倒的情形,称连日来一直在交涉,但赔偿等事宜一直没能达成一致。(四川在线  5月27日)

其实,此次事件如果抛开造成车祸的车是警车的话,这件事情恐怕也吸引不了那么多的目光。可是,引起公众关注的还远不如此,不光是公车私用,还涉嫌酒驾以及肇事逃逸,更加匪夷所思的官方称涉事司机是临时工。

想必大家都是清楚的,不知道从何时起,这些临时工在某些特定时间、特定场合摇身一变充当起了“替罪羊”的角色。公车私用的司机是临时工、粗暴执法的城管是临时工、抓错人的协警是临时工……如此种种,正如网友戏言,哪里出事了,哪里就有临时工。于是,行政单位的临时工就成了素质低、作风差、爱犯错的群体。不仅如此,更加重要的是,他们所犯错误皆是个人行为,与领导以及单位无关。

目前,根据此次事件主角妻子所言,当天肇事者是其老公,也的确是信阳市戒毒所临时工。介于此,笔者也宁愿深信官方所言。但是,难道因为肇事者是临时工,相关单位以及相关领导就没有任何责任?并且,信阳市戒毒所政治处一负责人还称,事发当天他未经同意私自回单位将车开走。那么,这样的理由就真的成立?

试想一下,倘若该单位有严格的车辆使用制度,会给涉事者私自开走的可乘之机。况且,单凭一名临时工,在现如今各项禁令之下,他真的有那么大的胆量公车私用?现如今,悲剧事件已经发生,涉事者也已经被刑拘。但是,追责还理应不止如此,可想而知,车归谁管?人归谁管?这临时工又归谁管?

最后,在笔者看来,在悲剧事件发生之时,相关部门不能一味的只将临时工推出来担责,“临时”也不该成为过错的代名词。还希望相关部门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承担过错,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防止悲剧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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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梅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5-03-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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