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打工的李钟祥夫妇的儿子被人拐走了,整整14年后才找回儿子,但而李家要到福建老家办新户口时,计生部门要求补缴30万元的社会扶养费。虽然被拐卖的孩子是长子,但后面生的3个是“超生”,要交30多万元罚款。李钟祥称:“这三个孩子我都已交过8万多元的罚款,他们的户口早就办好了,这等于让我交两遍罚款。”(羊城晚报 6月4日) 失而复得的骨肉对于李家夫妇来说可算是天大的一件喜事,但却因为这一人间喜剧引发的户口与30万罚款问题给了他们当头一棒,瞬间在这家人中上演了冰火两重天的人间悲喜剧。笔者认为,即便是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细化到对“被拐的孩子找回来,引发的‘老大变超生’该如何处理”做出规定,但当地计生部门坐地起价开出30万“罚单”依据的是哪条哪款呢?这样的人间悲喜剧背后又折射了什么,应引起相关部门的深思。 想必公众还依稀记得贵州2013年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将计生与教育、医保、结婚登记等捆绑,导致农民王光荣因为缴不起抚养费而割腕自杀这一悲剧,那一“不该发生的血案”毅然将计生捆绑推到了风口浪尖。现如今,李家夫妇30万罚款与骨肉重逢的人间悲喜剧再次让公众见识到了计生捆绑问题。短短一年时间内“计生捆绑”上演了两出人间悲喜剧,让公众见识了其“厉害”之处,笔者不禁追问,有关部门是时候深度反思了。 所谓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而李家夫妇三个孩子都已交过8万多元的罚款、办好了户口,而现在被拐的长子失而复得却要缴纳30多万元罚款,这是缘何道理?被拐期间有户口,被解救后反而成黑户,这样稀奇的事情请问计生部门法律规章中第几款第几条来解释呢?如若是这样那岂不是被拐的孩子永远找不回来才好? 政府部门及其相关各部门承担着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谋取更暖心窝子的利益与福祉。可为了一己私利在百姓骨肉重逢的欢喜时刻却百般刁难,搞“株连式执法”,退一步来说,即便李家夫妇存在超生,处罚的对象也应是父母,孩子本无辜,不应拿孩子的户籍、医疗、就学来作为谋取私的“挡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