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中国西部的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新华网6月8日电) 笔者认为:陕西省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会出现以下“三不心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不愿申报”心态。部分领导干部自认为自己不是普通老百姓,有绝对“隐私”,在“面子工程”上不惜花巨资、请媒体、做秀,甚至牺牲群众利益,塑造自己“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好干部形象,通过“上电视、书报刊、出书籍、媒体炒”,扬“个人风采”、捞“自己好处”、得“个人利益”,既吹嘘了地方政府或单位部门,又暗中得利受益捞钱,这样的“双面”干部真是“一举多得”,在未被发现腐败查处之前,确实是“好领导”,这样的“机会干部”提拔的机会自然很大,在这样的境况下,一旦公布干部个人财产,个别领导干部的绝对隐私“就会”露馅,肯定就“不愿”意申报“个人财产”。 二是“不敢申报”心态。领导干部贪腐不是一朝一夕的,从政时间长啦,不严格要求自己,日积月累,贪污腐败的“数额”大了,财产多、房产多、存款多,再加上这“三多”极为隐藏,除了贪官本人、最多就是“家人、情人”知晓。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和要害部门的“官员”,一旦还在任上,还不断会有“钱、财、物”源源不断的进账,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嘛,“官职”和“腐败”的雪球同时越“滚”越“大”了,官职在“提升”,贪腐却很“隐蔽”,此种情况下,领导干部肯定就“不敢”申报“个人财产”。 三是“不实申报”心态。领导干部当到一定“级别”以后,“贪腐”成性的干部自己都不清楚自己有多少财产,财产、房产、存款交由他人保管和惯例,有的进行财产转移,有的进行投资项目,有的与人合伙经营,财产“分散”不失为贪腐干部的“聪明”之举,这些领导干部,暨怕公布个人财产遭到查处,又担心个人财产无端流失,为保全“官职”又保全“个人财产”,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瞒报”“虚报”“乱报”应付上面,或故意隐瞒“大额财产”,或“多报少”,或“乱报”,此举对领导干部现象危害极大。 领导干部“要进步,先申报”是明智之举,是领导干部“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之一。此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是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之后,借反“四风”、反腐败为领导干部“正名”,增加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透明度”的又一“砝码”,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忠诚”就要老老实实、实实在在,以上“三不心态”都要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