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浙江嘉兴南湖区两官员疑因不正当关系引发斗殴的消息,日前在网上流传。知情者称,涉事二人分别是嘉兴南湖区委东栅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新华,新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钱恩俊,二人被钱的丈夫、任当地派出所所长的陈某发现,陈新华还被打伤。(7月4日 中国网) 当地日前发布的一份人事任免公告显示,三人均已被免去党内职务。南湖区委宣传部昨日向南都记者证实,三人免职与上述网帖有关,“造成了不良影响”,但称细节尚在进一步调查。 此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或许是为了堵住公众的悠悠之口,当地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仅仅是网上发帖的第二天,组织部门就发出公告对涉事干部进行了免职。 对于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现在已经是见怪不怪了,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笔者发现一个普遍现象,不管是什么违纪案件,一律“一刀切”,通通先免职,后面的事情后面再说,仿佛有一种先堵住大众悠悠之口的味道。也似乎是为了在大众面前充分显示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极其迅速与果断,更彰显出政府部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然而,一味地给予所有当事人免职的处罚,感觉已经提不出群众的“兴趣”。在中央打击腐败,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今天,在如此高压态势下,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的情况下,只要是涉及影响官员形象的问题上,只是给予“免职”之后再无下文,笔者认为有一种处罚太轻之嫌。难免让人感觉一切的规章制度只是喊喊口号、亮亮剑,真正到实施的时候却没有落下重锤。这才是一年的查处以来,仍然还有人顶风作案的真正原因。 笔者认为,所有的违规违纪案件的惩处方式都应该有相应的制度,每个案件的处罚方式都应该有所不同,都应该是“一事一议”、就事论事。而不是所有“一刀切”,一味地将“免职”作为“纠错法宝”、“惩治神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