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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兼职官员”现象不容小觑

时间:2014-07-13 13:23来源: 作者:​唐亦瑭 点击:
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指出: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由此可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简政放权的递进和社团组织自身发展需求的增加,加快政社分开、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

本周三,中央第十巡视组向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对所主管的学会、协会缺乏有效监管,干部兼职过多。连日来,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了8个部委所主管的78个学会、协会发现,有21个协会存在行政机关领导兼职情况,占比近三成。(7月12日 《北京青年报》)

事实上,对于协会“兼职官员”现象,法律、纪律早就明令禁止。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中办国办发文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社会团体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指出: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由此可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简政放权的递进和社团组织自身发展需求的增加,加快政社分开、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的步伐必将越来越急切。

尽管如此,但协会“兼职官员”现象近年来仍在发展蔓延,几乎成为近年来社团发展的一种普遍现象。正如此次新闻报道所言:有三成协会存在“兼职官员”现象。在如此众多规定之下,还有如此多的官员在协会中兼职,这着实令人震惊。那么,为何这些官员热衷兼职社团?为何协会“兼职官员”现象会屡禁不止呢?这些都值得深思。

众所周知,学会、协会本是民间社团,但一些社会团体却不是纯民间社团性质。有的社团组织“官办”色彩日益浓厚,协会“兼职官员”现象更是越发猛烈。如曾经一度引发舆论关注的“温州惊现史上最牛高尔夫球协会”,有20多名领导干部集体兼任该协会要职,其中可能存在的官商利益交换或变相受贿行为更是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虽然,一些官员在协会兼职多为撑场面,推动社团的发展,但部分社团组织却成为一些政府部门的“钱袋子”和“养人机构”,不仅坏了市场环境,损害了政府公信,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所以,协会“兼职官员”现象不容小觑。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更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举措加快政社分开,从而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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