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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何以对社团情有独钟?

时间:2014-07-14 07:35来源: 作者:关邑 点击: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就对领导干部兼职协会问题给予了禁止。同时公务员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那么是什么原

本周三,中央第十巡视组向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对所主管的学会、协会缺乏有效监管,干部兼职过多。连日来,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了8个部委所主管的78个学会、协会发现,有21个协会存在行政机关领导兼职情况,占比近三成。(7月12日 《北京青年报》)

前段时间大家关注的干部兼职企业的问题还没有淡去,如今中央巡视组又将工作延伸到了干部兼职协会。领导兼职协会占三成,虽然这个数据虽然只是抽样调查的结果,但是管中窥豹,无疑可以得出当前官员兼职协会的问题确实很严重。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就对领导干部兼职协会问题给予了禁止。同时公务员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规定成为一种摆设,是什么原因让官员对于禁令置若罔闻?

其实原因不外乎两点,行政机构拥有对社会团体的监管权力,一些团体为了能够让运行更加顺畅,就想到让监管部门领导到机构兼职的办法,这样就能够打着“正规军”的旗号,在运行过程中得到照顾,还能够让自己的场面更大,影响更大。而领导干部也觉得到协会兼职不仅仅可以多一个头衔,同时还可以多一份工资收入,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所以领导兼职协会也就成为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循环。

领导干部兼职协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对于协会发展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这无可厚非。但是社会团体作为一种民间机构,如果都有了官员来兼职,这岂不是又戴上了“红顶”?这和社会团体组建的初衷完全格格不入。同时由于行政机构和社会团体之间是监管于被监管的关系,本应该保持一点距离,如果有了“卿卿我我”的暧昧,其中是否会存在隐藏的腐败?大家也都会追问吧!

所以,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开展官员兼职协会的专项整治,彻底实现协会与行政机关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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