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原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7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审。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退的赃款又被返还给张本人,目前已返30万元。不过,深圳市检察院8日回应称,此系检察官口误,误将“19万”说成了“90万”。(8月9日现代快报) 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我脑海瞬间浮出“荒谬”2字,多退赃款、口误、退还本人赃款,想想这些问题都觉得十分荒谬。先来谈谈多退赃款一事,张庆云本人知道,赃款交的越多,就表示认罪态度越好,所受的惩罚就越轻。所以,都不管自己贪污多少,指控收受多少就退多少好了,反正都是贪污所得。也有可能他自己也已经忘了自己贪污多少了,您要我退我就退。低廉的犯罪成本已经让踏上犯罪道路的官员无所畏惧了。 再者说,最终指控收受贿赂19万,但收到退赃90万,多的就退还本人,这不是典型的“多退少补”吗?弱弱的问一句,您这是在办案还是在买卖东西?能简单的说多收了就返还本人吗?都不用再仔细的查查这多的钱到底是怎么来的,是不是合法收入?一返了之是敷衍大众还是为了息事宁人? 最后不得不来说说这个“口误”,现在的借口可是越来越多了,领导出事了有“临时工”挡着,办案办错了有“口误”的解释。试问,您们能负责点吗?能有担当点吗?作为党员干部,难道不应该把“为民务实清廉”做为为人民服务的座右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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