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写下“情真意切”的忏悔书,法院开审时竟全盘翻供,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受贿案引发关注。经多次开庭和质证,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亮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96.051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他上演的一场闹剧也黯然收场。(8月14日 新浪网) 从开始的调查核实,该官员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写下悔过的忏悔书,表示后悔不已。然而在庭审的时候却全盘翻供,对于公诉人员的质问,均已“记不清楚”作为回答。然而经过纪检监察部门仔细调查取证,证人当时属于做假证,该官员的受贿事实已经百口莫辩,在事实面前容不得其抵赖。 现如今,中央打击反腐可谓力度空前,此官员妄想成为漏网之鱼,真是异想天开。自十八大之后,一群贪腐的官员相继中箭,这就表明中央的反腐决心并非仅仅只是一阵风暴而已,对于贪腐将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苍蝇老虎一起打”。 该官员受贿已经成为事实,错了就是错了,妄想仅凭自己的一面之词逃脱法律的制裁,实在是可笑之极。一名共产党员的干部,不仅没有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甚至在罪行被揭晓后,信口雌黄,这样的干部必须得到重处。 从开始悔过书,还能勉强地看出此官员还有悔过之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到庭审的翻供,已经充分体现了贪官贪得无厌的嘴脸,并且拒不认错的丑陋行为。 笔者认为,对于这些“垂死挣扎”的贪官,就必须下重锤,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予以重处,绝不留情面可言,知错不改已经是错上加错,做假口供必须罪加一等。只有这样才能足以警戒到其他人。(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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