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纪委工作人员20日向记者证实,近日网上传出的“在高速路上向交警行贿者”确系当地五蛟乡一名党委副书记。目前,华池县纪委部门已调查此事。(8月21日 新华每日电讯) 8月14日晚,宁夏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吴涛在高速路上处理一起追尾事故,肇事司机夏某担心自己的公职身份受到事故影响,便想让妻子顶包,并现场拿出一叠现金试图行贿。吴涛拒不接受现金,两人在拉扯间,被身后一辆失控的小轿车撞飞,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殉职。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干部,理应带头讲诚信,要敢作敢当,现在却想通过行贿使自己免于处罚,这是应该严惩的。 干部是人民群众学习的楷模,就应该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就应该成为时代的“正能量”。作为一名党委副书记的夏某,不可能不懂得这些道理,然而在自己开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就应该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接受交警的处罚,这才是党员干部的敢于担当的品格。然而我们这个党委副书记却想到的是逃避责任,逃脱处罚,想到的是行贿,搞歪门邪道,这是非常错误的,这样的行为既影响良好的社会风气,也影响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让群众看低我们的干部。 更为恶劣的是党吴某行贿被拒的时候,还是一意孤行,想达到自己丑恶的目的,继续向交警行贿,致使执勤交警在两人拉扯间,被身后一辆失控的小轿车撞飞,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殉职。本身是一个追尾的小事故,就是因为吴某的自私自利,酿成大事故,使一个执勤的交警献出年轻的生命,虽然吴某不是直接的凶手,但他的所作所为与一个党员干部的行为完全不相符合,他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一个党委副书记,怎么一出事就想到的是逃避责任,想到的是行贿,这值得相关部门好好调查一下,这样的干部能够在平时的生活中严于律己,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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