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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追小贩违法错在没以人为本

时间:2014-08-26 13:25来源: 作者:红缨老枪 点击:
在这个案件中,应该说,城管队员还是蛮敬业的。为了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是敷衍了事地将小贩轰走了事,而是开车追赶,直到把小贩追得撞树侧翻跌倒受伤。事情至此还不罢休,见伤不救还“居然笑了笑,就走了”,凸显城管对小贩真的毫不通融和

春节摆个摊,遇上城管赶逼,小贩王山(化名)骑着小三轮撞树侧翻而跌倒受伤。城管见状扬长而去,事后还回来扣押地摊。事后王山将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昨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出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8月26日《新快报》)

在这个案件中,应该说,城管队员还是蛮敬业的。为了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是敷衍了事地将小贩轰走了事,而是开车追赶,直到把小贩追得撞树侧翻跌倒受伤。事情至此还不罢休,见伤不救还“居然笑了笑,就走了”,凸显城管对小贩真的毫不通融和妥协。更重要的,此城管队员还是个彻底革命派,事后还回来扣押地摊,摊贩“价值一千多元的不锈钢大框也被销毁了”。

这么好的城管队员,法院居然判其违法,还要赔偿2.7万元,一审二审均认为“城管严重违法”,还指出见死不救有违公德。“城管不服”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可是,城管真的错了。那么,城管到底错在哪儿了呢?

首先,错把摊贩当对手。说实话,城管与摊贩,都是一种谋生的职业。作为两个群体,一个是主观上为谋生,客观上为市民的弱势群体;一个卸了装是市民,着上装是行政执法群体。因为自己的“生态”,两个群体成了一组矛盾,甚至对手。这种对手感觉的最终形成,与其说是一种错觉,不如说是一种错位。

其次,缺乏换位思考。城管与摊贩经常因发生矛盾打斗受伤甚至致命,一方面,个别摊贩不识时务,或者说兔子见了鹰不跑还要顶烟儿上,确实不给城管队员的面子;一方面城管队员面对弱势群体,缺少恻隐之心,常年的驱赶生涯,练就了铁石心肠。说到底,作为两个阶层,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之所以纠纷甚至官司不断,还是缺乏换位思考。

通过追赶王山败诉这件事,城管应该思考,自己到底是个什么角色,与摆摊商贩是个什么关系,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样做。我以为,一些国家比如美国的经验是完全可以借鉴的。在美国,虽然他们那里没城管,对于摆摊商贩,只要不违法,执法者并不干涉,至少不驱赶,有时候还会帮忙维持秩序,如果地方不合适会引导劝阻。

对待摆摊者,广州这个城管玩命追赶,见到受伤着非但不救,还嘲笑,这也太没人性了。说到底,城管与摊贩的关系,远非警察与小偷那样猫鼠对立。即使如此,比如小偷受伤、坠河,本着人道主义,警方还是要积极施救的。在战场上,俘虏都要优待,难道一个摊贩,还不如一个犯法或者犯罪者?

看来,一个城市管理者屡屡出现和摊贩对立的新闻,当然是树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但是更深层的,则显然是骨子里的贱民思想。用一句时下流行的话来说,压根儿没有“以人为本”,不会柔性执法。就这件案件而言,虽然法院判决他们输的是“部分行为违法”和“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但说到底,错误的思想与理念才是最大的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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