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受了一天的停电痛苦后,温阿姨最终还是向浙江云和县沙溪村缴纳了5000元的“资源占用费”,用村里的话说,“权当是为你们的家乡做些贡献好了”。对于温阿姨和其他70多户外来居民,沙溪村这个“家乡”,目前仍然算是“他乡”,即便他们已经在此谋生八九年,即便村里称缴纳5000元后“正式接纳”他们这些人。(中国经济网) “不交钱就断电”。如果缘起用电纠纷,本该是合理合法,按照正常层序应该有的。但是发生在浙江云和县沙溪村“不交钱就断电”的事件,凸显的是对外来居住户的“傲慢”与“偏见”;对所谓“村资源占用费”权力“耍横”。这样的村官是在向谁炫权? 回顾事件,温阿姨和其他70多户外来居民是2005年遭受一场大雨,导致村后两座山突发山体滑坡后,无法在原地居住,而在政府资助人均6000多元的安置费情况下,从温堆村搬迁到附近的龙泉、云和等地的“异乡客”。本当以为谋生八九年的目前“他乡”已然成为“家乡”。但是5000元的“资源占用费”再次揭开了异客他乡的“疮疤”。因为缴费后沙溪村就会承认这些外来户的土地使用权,外来户以后有什么难处也可以找村里帮忙。不免让笔者想到,这之前村委会对他们的所为;有光天化日、明目张胆的“打劫”嫌疑;更像是交地方“保护费”。让人咋看都不像那么一回事,更不像是对本已受到失去家园的“本土人”一种爱怜。 说到“资源占用费”,它是常见于行业类领域,比如号码资源占用费、停车资源占用费等。对于网上的概念参考“资源占用费”叫三通费,即道路交通费、水费、电费。而且现在水电设备的支出都由国家买单了。诚然外来户的确享受了该村集体土地资源、村里平时的垃圾清理服务、道路及路灯、公共休闲设备,这些费用确实该交,但也不能只针对外来户口,他们买下的是你村村民修建的房屋,而且已居住这么久,本就属于你现在管辖区域的业主,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有“偏见”;更不应该用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帽子”来“傲慢”为之。何况用这笔费用置办所谓的村里消防设施以及监控设施又不是专为外来户服务。于情于理、于公于私都没有能够站得住脚的理由,是一种歧视和偏见。 用停电胁迫缴纳5000元的“资源占用费”,这就是侵权,是违法。就算“权当是为他们现在的家乡做些贡献”也得心甘情愿。外地人一次缴纳5000元,相当于本地其他人家30多年的费用。依据何在?收费标准谁定?这样巧立名目收费为了谁?暂且不论有没有“中饱私囊”、“据为己有”“小贪巨腐”等现象的存在,但是当地街道办对想到云和县信访部门反映此事的人拦截,就足以说明此事的理亏和暗藏“猫腻”。这般为民做主的基层干部不知脸会不会红?这样的做法伤的何止是民众对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停电、强行缴纳5000元的“资源占用费”。再次说明我们部分地方基层“村官”的权力“黑化”,权本位思想严重。我们的上级监管部门约束的“无力”或者说“失控”,为其权力“耍横”提供了土壤。凭借“地头蛇”意识上演“权力乱舞”的荒唐之举,的确让人汗颜。愿相关部门能尽快介入,更愿纪检部门为服务基层的一线干部架上“探测器”,从思想上把好关,让其能踏踏实实为地方发展干好本职工作,莫用手中的权力念歪经。(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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