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日通报了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六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以教育和警示广大法院干警。(9月2日 四川在线) 其中,朱志新私用公车案。2014年5月,当地纪委明察暗访组暗访发现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志新连续两天驾驶该院一辆民用牌照公务车送其小孩到学校上学构成公车私用受到党纪处理。 然而,究竟何为公车,指的就是国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执行国家公务而专门配备的车辆。显而易见,公车的用途就是用于国家公务。可是,虽然各种规定明令禁止公车私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却仍旧不乏“勇士”甘愿触碰“红线”,以至于经常会上演一系列开公车打高尔夫、赴私宴、办私事等等种类繁多的公车私用的戏码。 也许,公车私用的危害比不上重大的贪腐问题。但是,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长此以往,也可能毁了干部形象,毁了各级政府的形象,甚至毁了共产党的形象。可是,现如今,即便是在声势浩大的“禁车令”之下,公车私用仍旧是一种普遍现象。 殊不知,身为国家领导干部,原本应该在第一时间对于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严格执行。可如今的事实却是,即便面对众多干部因公车私用而被处罚的惨痛教训,还继续任意妄为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由此可以看出,这样的行为不但是对国家相关规定的无视和亵渎;更加是对其本人领导干部身份的侮辱。试问,如此行走在违规边缘的领导干部又怎么能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诚然,解决公车私用问题的根本之路在于真正意义上的进行公车改革。现如今,公车改革的号角已经吹起,所有的领导干部都是改革的参与者。所以,只有所有的参与者真正认识到公车私用的危害以及改革的必要性,才能从思想上真正的去接受,进而在行动上全面落实。(方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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