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是火灾的第一道防线,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7人却图利任火患“潜伏”。收钱让消防不合规的楼盘及各种场所过关、推荐伪劣消防产品等“乘火打劫”的行为中,少的受贿几万元,其中最高受贿则超过百万元!(网易新闻) 《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法律上的这条明文规定,让消防部门手握企业的“生杀大权”。 验收消防工程本是为了防“火”于未“燃”,却不料已演变成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火中腐败”。消防部门灭得了火场的明火肆虐,却遏制不住欲望的暗火蔓延,终在金钱的诱惑下,没能坚守住基本的职业操守。 《消防法》实施以来,消防机构不仅承担着“灭火”、“抢险”的职责,还掌握着消防设施的审批、验收“大权”。然而,消防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监督,却成了消防机构腐败的主要渠道。有的消防官员利欲熏心,放松验收条件,向企业“推荐”、“暗示”购买消防产品;建设单位求神拜佛地上下“打点”,花钱“消灾”。 消防设施是发生火灾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看似“你情我愿”的勾当之下,公共安全设施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深圳“舞王俱乐部”、上海静安小区等大火,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长期以来,消防官兵赴汤蹈火、忠实尽责为百姓保平安,“橙色”消防兵已成为“生命财产保护神”的象征,“安全卫士”这个口碑是无数消防官兵用鲜血、汗水乃至生命建立起来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消防系统燃起的腐败之火,灼烧着民众感情,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是烧毁了“安全卫士”的崇高形象。 一个人的腐败是因为内心“三观”失去了坚守造成的,那么,这种消防官员大面积腐败、常年累月已成“潜规则”的系统腐败,却再一次印证了“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消防建审、验收应该“放权”、“让位”给专业机构,减少行政审批才能减少腐败。对消防工程采取“抓铁有痕”的强力监督,才能保证防灾减灾的行政预期,才能让消防设施成为人民生命财产在火灾发生时的强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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