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陈培根,恩平市原副市长,1998年至2006年,利用自己分管工业、借企业改制机会,收受一家企业贿款10万元,并助该企业成功收购另一家企业;另外,在为儿子购买轿车时,一企业董事长为得到其关照,帮其支付车款8.75万元。近日,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9月23日,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中央自去年以来,不仅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中央更是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以及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运动,落马了一批又一批的贪官,其中既有省部级的“老虎”,也有村官般大小的“苍蝇”,这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 这不,恩平市原副市长陈培根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江门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培根的犯罪事实主要有3项:一是2003年至2004年期间,恩平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国有制改制,时任恩平市副市长的陈培根领导实施国有企业改制工作,2003年春节前一天,恩平某水泥有限公司为了成功收购该建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另案处理),股东谭某某(另案处理)在陈培根家中送陈10万元。 二是2004年下半年一天,谭某某得知陈培根要买家用小汽车后,在陈培根家中送给了5万元购车款;三是2004年12月,陈培根想为儿子购买一辆价值167500万元的轿车,恩平工业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另案处理)为得到陈培根的关照,支付购车款87500元。 诚然,在经济社会中,充分利用资源乃是理性经济人的本能。而作为恩平市原副市长的陈培根,可谓是“手握重权”,理应充分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为人民谋福利,但他却没用这样做。 显然,陈培根做的仅仅是把自己的权力当做“权钱交易”的资源,为自己谋利益,最终因为涉嫌经济问题而被判刑。试问,为何陈培根的腐败行为能够顺利实现?究其原因,还是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其实,陈培根堕落的轨迹,和很多贪官没有两样,他们总是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找各种理由。但无论怎样都逃不逃“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嫌疑。受贿数字有大小,次数有多少,但本质却是相同的,都属于受贿。在践行群众路线的今天,在狠刹“四风”的今天,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贪污,势必都必将受到严惩。(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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