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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不应该成为拆除违建的绊脚石

时间:2014-11-13 15:26来源: 作者:花花 点击:
多部门投诉,4月无果,违建行为久久得不到遏制,居民安危得不到保证。这个时候,监管部门去了哪里,执法部门去了哪里,法律权威去了哪里。这是在上演“举报去哪儿了”? 投诉人透露,屡次投诉没有结果,可能与屋主儿子在横沥供电分局担任副局长有关。暂且不说是否是

东莞横沥镇中山路的一名户主,私自将报建4层的楼房加建至6层。其邻居担心违建存在安全隐患,向横沥镇多个部门投诉,4个月过去,这一违建行为没有得到遏制。投诉人透露,屡次投诉没有结果,可能与屋主儿子在横沥供电分局担任副局长有关。昨日下午,横沥镇城建和执法部门回应称,将勒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11月12日 南方都市报)

多部门投诉,4月无果,违建行为久久得不到遏制,居民安危得不到保证。这个时候,监管部门去了哪里,执法部门去了哪里,法律权威去了哪里。这是在上演“举报去哪儿了”?

投诉人透露,屡次投诉没有结果,可能与屋主儿子在横沥供电分局担任副局长有关。暂且不说是否是该副局长做了手脚,对违建久为拆一事暗箱操作。作为党员干部,理应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自家房屋违建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安全隐患,作为党员干部就应该第一个站出来制止。可事实是,违建举报迟迟没有反应。

再说说执法部门,收到举报,立即处理是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而4个月过去了,一点动静也没有,这到底是部门协调出了问题还是执法程序繁杂,还是背后难言之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难道是口号,是标题,法律的权威,群众的安危难道比不上一个副局长?

笔者认为,不论作为执法部门,监管部门,还是当事人副局长,作为党员干部就应该以群众的利益为重,手中掌握着权力,权力不应该为私人服务,更不应该用权力与群众的安危抗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应该作为领导干部工作的方向标,实实在在是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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