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年中,曾经担任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熊祖模的人生转了两次急弯,一次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11年,一次因检方撤回起诉重获自由。无罪释放后的熊祖模在感动法律在最后一刻守住了底线的同时,也感叹自己因案件受损的名誉和事业,对于今后该何去何从,他心里完全没底。(11月14日 中国青年报) 熊祖模案件耗时三年,先不谈这三年他的家庭遭受了怎样的变故,已年过48岁,身为副县委书记的他还有几个三年的政治生涯?虽然,在最后关头,熊祖模案件沉冤得雪,被无罪释放,然而,曾经身为富县委书记的荣誉和身份早已不在,留下的只是凄凉和无奈。 我们是该庆幸,熊祖模的释放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再次发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严谨,推进了法治进程。可是,对长期饱受委屈、含冤不白的人该如何安慰、如何补偿?没有一套相对配套完善的解决方案,法律的悲哀也许就在于此。 反观熊祖模案,正是由于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按正规程序走,甚至为求结案而严刑逼供,才导致案件久而不决。我们是法治国家,虽然不希望犯罪事情的发生,但司法机关在处理犯罪事件时,应该依法进行,不能让无辜之士蒙冤受屈,更不允许一些司法人员借着滥用权力,徇私枉法,否则何谈司法无公平公正? 因此,要避免熊祖模事件的再次发生,避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被司法之剑误伤,必须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铲除错案滋生的土壤。既要纠错于后,更要防错于前;既要加强自律,更要形成制度合力,共同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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