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河南虞城县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年不审案”一事,虞城县法院12日作出回应:1989年,虞城县法院给刘长福开具的案件受理费收据中,收款人处签字的是当时任经济庭庭长的梅广俊,而梅广俊于2000年8月病故。经调阅当时的档案材料,没有发现刘长福所说的起诉状、立案审批表等,亦没有相关人员承办过此案件。(11月16日 中国广播网) 该事件的起因是1989年,时任虞城县法院经济庭庭长的梅广俊同志给刘长福开具了案件受理费,而2000年梅广俊病故后,其他办案人员没有发现刘长福的起诉状、立案审批表等资料,所以没有相关人员承办此案,并一直拖延至今。这25年间,法院没有任何人员对此案进行处理,也没有给刘长福反馈意见,终于25年后,刘长福将此事曝光,虞城县法院才回应将联合调查组继续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那么笔者就纳闷了,法院收费不审案,为啥一拖25年? 有首《明日歌》唱到,“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就是教育我们要珍惜时间,不要拖沓。照此,河南虞城县法院无疑要成为典型的“反面教材”:7任院长,收了原告一合同纠纷案受理费25年,却不开庭审理,莫非真要原告等到地老天荒么?众所周知,法院是司法公正的象征,面对历史遗留问题不可搪塞敷衍。不可回避的是,在这些年,频繁发生的冤假错案让司法公正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既是挑战就存在机遇,抓住机遇才可能恢复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人一生下来就跟法律打交道,而司法系统作为法律的“发声者”也是公民感受到这个国家司法公正的窗口,全社会都在用放大镜研究其言行。笔者希望,法院真正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期望此案能够水落石出,法院、社会、当事人都能够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答案。所以,法院必须整合内部的审案流程,严格人员管理,以法律作为行事准则,不让“25年案件”重现江湖。(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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