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福州市原副市长时小雨受贿一案,并通过官方微博进行图文直播。据公诉机关指控,时小雨在担任莆田市副市长、福州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港币30万元。 (11月20日 中国新闻网) 据相关报道称,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时小雨在担任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建设、规划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商品房项目开发与规划等方面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姚丽艳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港币30万元。由此不难看出,这又是上演的一出领导干部“权力寻租”的“戏码”。所以,到最后落得身陷囹圄的悲惨结局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众所周知,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所以,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往往就成为了权力腐败的原动力。当领导干部一旦热衷于“权力寻租”,势必会忘记自己手中职权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且在本该践行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其实,从十八大以来,不少因为“权力寻租”进而走向犯罪的案件来看,大多数领导干部的蜕化变质,往往都是首先从思想上开始动摇,进而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从政治、经济、生活等多个方面找到弱点,打开缺口,到最后,一步一步滑向腐败的深渊。所以说,一旦追求的目标出现了偏差,就好比大厦失去了支柱,大坝动摇了基石,必然会带来政治上的变质,道德上的堕落以及生活上的腐化。 俗话说: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就是说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于服务人民。可是,总有少部分官员置若罔闻,利用手中职权为个人私欲买单。由此不难看出,当官员们手中的权力失去了有效控制和监督,就可能祸害社会,就有可能成为为少数人寻租的手段。因此,福州市原副市长时小雨才会肆无忌惮的利用职权谋取巨额私利,甚至还美其名曰“没有时间退贿款”。 最后,在笔者看来,如此“没有时间”折射出了官员的贪腐本质。所以,为了防止官员再次迷恋“权力寻租”,除了加强思想教育,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住官本位、拜金主义以及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之外,加强监督管理也尤为必要。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使得广大党员干部“不能腐败、不想腐败、不敢腐败”。(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