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中国社科院学者房宁一段谈法治与人治关系的观点,引发了舆论争议,他说:不应妖魔化“人治”,神化“法治”。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好比汽车大还是司机大。人治就是一个经验性的治理,法治就是一个规范性的治理。法治不是一个点,不是一个线,而是一个可能性的空间,那么在这个空间中就是人治。 抽象和空泛地看,这个观点挑不出什么毛病,虽然“人治就是经验性治理”的定义过于随意和轻率,但也算是一家之言。纯粹从理论上看这话没啥问题,但结合中国具体问题看,就大有问题了,属于脱离了现实语境的废话,用庸俗的辩证法玩了一个抽象的概念游戏,以“不能妖魔化人治”这个伪问题,掩盖了“法治还远远不够”这个真问题。 法治是不是万能的呢?当然不是,再好的东西都会有弊端。受到现代政治所唾弃的人治是不是就一无是处呢?现代政治是不是就完全排斥人治呢?当然也不是,制度是人定的,人在执行制度,总有一定的人治空间,这也是绝没错的。理论上如此,但理论总是灰色的,只有与具体现实结合在一起、带着问题意识谈理论,才会有现实价值。在中国讨论法治人治关系时不能脱离“法治还远远不够”这个现实,在很多地方权和人大于法、法治根基还很脆弱、自上而下努力重建法治权威的现实下,谈什么“不能妖魔化人治”不仅不合时宜,也是一种理论上的邪恶。 谈减肥,当然是不错的,但跟一群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营养严重不良的人谈减肥,显然是找错了对象。一个人几天没吃东西快饿死了,要吃方便面,你跟他说别吃这东西,方便面是油炸的速食的垃圾食品,这也是脱离了具体语境。法治确实不能神化,也不能把人治妖魔化,但在人治泛滥成灾、权力还没有被关进法治的制度笼子里的现实中,说这种与现实完全脱节的废话有什么意义呢?现在的问题其实恰恰相反,是有人在妖魔化法治,而神化人治,对法治强化得还远远不够,对人治的危害清除得还不够。 在法治根基极其脆弱的环境中,谈不要过度追求法治,这跟一个快饿死的人谈营养过剩的风险有什么区别?在人治仍在很多地方制造着罪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实下,谈人治的好处和不可或缺,这跟一个营养过剩的人谈增肥的必要有什么区别? 领导层上任以来,一直把依法治国当成第一要务,不断强调着宪法的权威,不断重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甚至用一次全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国问题。之所以如此看重法治,就是针对中国的现实问题,意识到人治带来的灾难,自上而下推动一场将权力关进法治笼子里的限权革命。封建化在中国幽灵不散,人治毒素在中国根深蒂固,而法治传统非常稀薄,这种传统下,再怎么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也不为过,再怎么反思人治弊端都不为过。 在中国讨论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不能缺少这种现实的问题意识,无法抽象空泛地谈。现代政治的一大进步,就是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就是政治的法治化,法治也已经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民共识。人治在现代政治中虽然无法避免,但要尽可能地将人的随意纳入到制度和规范的轨道,使国家和社会免受人的意志和权力的折腾。改革不能退步,理论家不能为受到唾弃的人治招魂。 现在理论界有一种邪气,某些理论家偏爱一种邪恶的逻辑,大家都说坏的东西,他非要标新立异用诡辩的逻辑说出“好”来。用不存在的伪问题去否定实在的真问题,抽象地看,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民主有利也有弊,法治有利也有弊,自由有利也有弊,反对民主的人喜欢用“民主也有弊端”去否定民主的必要性,热衷人治的人用“人治也有好处”去为人治招魂,在反腐败刚取得一点成效的时候讨论什么“过度反腐会不会伤害官心”,用庸俗的辩证法去混淆是非,使一切问题的讨论走向无耻的相对主义。 讨论中国问题需要有问题意识,缺什么补什么,而不能在臆想出的伪问题中逆改革潮流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