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一审宣判,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新华贪腐达3.4亿,梳理省内涉及贪腐案的金额,无人能出其右。(12月10日人民网) 处级干部张新华因涉嫌贪污2.8亿多元,涉嫌受贿人民币共计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刷新了广州公职人员的贪腐纪录,被坊间称为“亿元巨贪”。然而,就在公众以为其罪大恶极、法院也作出死刑判决理所当然时,这位“亿元巨贪”却妄称自己还“罪不至死”,顿时让人一脸愕然。 死刑作为当前法律体系中最极端的刑罚,通常用于那些罪大恶极之人。既然张新华觉得自己“罪不至死”,那笔者想问,要贪污多少钱才“罪可至死”?4亿元还不够吗?这又让贪污三千万的“土地奶奶”,也即辽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局原局长罗亚平情何以堪?要知道,罗亚平被检方认定的贪污款为三千余万元,不到张新华的十分之一,仍旧被判罚死刑。 还有些例子或许也是张新华觉得“罪不至死”的缘由。媒体曾统计10个贪污受贿过亿元的官员,他们之中,除了1人自杀、1人死刑之外,其余八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其中,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2.13亿元被判处死刑,而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涉腐金额数十亿元,却仅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如此巨大的量刑反差,在体现着法官手中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难免让张新华“最后挣扎”一番。 另外,法治文明的进步也给了张新华一点念想。前不久,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集资诈骗、走私武器等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 体现了“少杀”“慎杀”的精神,引起舆论普遍关注。此时此刻,张新华恐怕也知道了“少杀”“慎杀”的社会法治背景,于是叫嚣“罪不至死”。 就像刑法修正案没有将贪污受贿罪排除在死刑罪名之外一样,在当前任重道远的反腐之路上,面对如此恶劣的贪腐情形,张新华的“罪不至死”不过是一种妄想而已,不仅暴露出某些人在惩罚面前的负隅反抗心理,更揭示了贪腐分子纪律意识的严重缺位。换句话说,贪腐分子如此想法的相反方向,不正是威慑贪腐行径的一大良方吗?(学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