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乐山网友在当地论坛发帖《高薪派出所的警察真牛,上班时间还扯牌耍》。华西都市报记者从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高新派出所证实,网贴所指确有其事,当事人为一名协警,市局、分局两级纪委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华西都市报 1月15日) 这次出事的是一名协警,即所谓的“临时工”。出事的都是“临时工”几乎成了一种公式:延安城管暴力执法者是“临时工”,山西平遥打砸过往车辆的路政人员是“临时工”,外地警车北京撞人撒野的司机是“临时工”。“临时工”成了一个筐,什么事都可以往里装。只要出了事,当事人就是“临时工”,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 “临时工”的准入门槛相对于正式人员要容易些,临时工的整体素质相对于正式职工来讲确实可能要低一些,也不会接受更多的职业教育培训,“出事”的概率从理论上来讲确实高于正式工。但另一方面,临时工的待遇低,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却未必比正式工小。用人单位乐意聘用临时工,还有一个说不出口的原因就在于,一旦出事,就可以让临时工“站出来”,与其彻底划清界限,以示纠错态度的坚决。久而久之,用人单位悟出一个道理:临时工在手,出事也无忧。 “临时工”虽然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但是也应按照正式职工相关制度来管理,加大他们的培训力度,对每一起“临时工”担责事件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深层次原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机制,真正做到同工同酬,让每一名“临时工”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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