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该检察院已于近日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前,面对党中央八项规定持续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萎靡作风”的高压态势,越来越多的贪官污吏要在监牢里度过余生了。他们用其手中的权力,向世人展现了“中饱私囊”的各种形式,诠释了“贪污腐败”的多种手段,同时也向世人及“同僚”们证明了“天网恢恢”的真正含义。 李云忠简短的履历中,展现了李云忠平步青云、扶摇直上的“坦荡仕途”。然而,大权在握的他,并未将其用在该发挥的地方,反而却成为他“盆满钵满”的聚宝盆。据了解,人前的李云忠一本正经,连朋友送条烟都坚决不收,人叹其廉洁。人后的李云忠,是老板们众星捧月的“三哥”,颐指气使、无法无天。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曾表示,“作为组织部长,虽然决定不了由谁担任县委书记、县长,但向书记推荐人选的建议权还是大的,一般县领导班子成员他还是有‘决定权’的。”不禁感叹,人前人后大相径庭的行为,说明此人的是非观念与常人无异,只是“明知故犯”罢了! 经调查发现,李云忠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不禁疑问,如此“兢兢业业”的努力才打造出这样“漂亮”的履历表,难道只是为了日后以傲人的“数字”成为一个贪官污吏?难道只是为了刷新更令世人瞠目结舌的“受贿金额”记录? 笔者认为,“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随着职位的不断提升、权利的日益增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难免会有偏差,伴随着各种诱惑的“伺机而动”,领导干部廉政的党性更容易滋生“腐败”的风险。除却,纪检监察部门的提醒、约束,以及外界的监督,最主要的便是加强自身修养、不忘初心,维持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度晚年”,享人间“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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