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农民工讨薪两年仍在跑“马拉松”。过去的700多个日日夜夜,从省到市再到区里,走了一圈又一圈,“感觉自己好像一头拉磨的驴。”“市长都管不了,我们能管得了吗?”“这事不归我们管。”“回去等消息,时间不能确定。”……这是湖北42名农民工在辽宁本溪市讨要被拖欠了两年的工资听到最多的几句话。两年时间里,农民工们被省、市、区8个主管部门推来“踢”去,如今,他们仍游走在讨薪的“马拉松”路上。讨薪跑两年,8部门“打磨磨”。 心中只要有人民群众,将人民群众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位子上,才能够做到工作和权力,用在维护人民利益上。心中没有人民的利益、没有人民的位置,这些党员干部就是脱离人民群众的官老爷,更是没有责任感和正义感的逃跑者。人民形容一些人没有正义感是“路见不平、掉头就走”,而看到几十名农民工,辗转在讨薪路上辛苦奔波,自己却麻木不仁,甚至一些职权单位还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这是向这些农民工利益损害的伤口上撒盐,与党的工作要求严重背离,与自己的执法职责严重背离。 中国早已制定出了严厉的法律法规,坚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比赋予劳动监察以及警察等执法单位权力,可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采取强硬的措施,甚至包括查封财产、刑事拘留等手段。这赋予了执法单位保护农民工工资的强大执法权力。这些权力,就是用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是用来增强执法单位的寻租空前,更不是用来保护侵害人民合法利益的违法商人。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公权机构,只有在真正维护好人民利益,只有在真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时候,才能够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才能够体现人民政府部门的为民性质。面对这辛苦的农民工,面对他们家人盼望得到的合法劳动报酬,我们的相关执法单位,应当心中装着人民群众的利益,手中的权力真正用在人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上。对侵害人民合法权益的不法商人或者业主,需要采取严格的执法手段,用严厉的执法,震慑那些公然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公然侵害人民合法利益的不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