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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缘何“销声匿迹”?

时间:2015-07-07 09:42来源: 作者:莫若曦 点击:
如果说提高高温津贴标准还属于“要求较高”,那么,切实发放高温津贴,保障高温作业者的合法权益并不过分。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

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夏季高温期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7月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记者注意到,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专家表示,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促进高温津贴的落实。

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该说,该办法虽不是刚性的法律,但也可以说是“有法可依”了。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现在又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如果高温津贴仍是一个让社会热议的话题,委实不该。

如果说提高高温津贴标准还属于“要求较高”,那么,切实发放高温津贴,保障高温作业者的合法权益并不过分。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争取自身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高温维权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关的权利义务合法化,今后应当考虑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入《劳动法》,提高其执行效力。同时,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保证政策的刚性和权威性,以促进高温津贴的落实。如果有单位克扣高温津贴,当与拖欠工资“同罪”,列入黑名单,让媒体曝光,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此外,对监管不到位的部门也要“打板子”。唯有如此,才可让发放高温津贴变成人们眼中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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