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却经常缺席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中,只开会不发言、只点头不建议……今后,这样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将职务不保。 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而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代表人大行使职权。人大代表由群众直接选举产生,集合了人民的信任和意志,而人大常委更是从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其浓重的“责任”和“厚重”,要求人大常委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而人大常委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各项政策,监督政府执行。 然而,我们看到,一些人大常委会组人人员,不仅不能履责,甚至连会都不开,把人民的“嘱托”当成耳边风,把人大常委当成“向上爬”的“阶梯”;如此代表,人民要之何用。当然,有人将工作任务重、事情忙作为借口;这些人往往身兼要职,位高权重,挤出开会的时间也困难。那么,何不免去人大常委职务,开会时间都没有,哪有时间研究议案,更不可能履行人大常委职责。 事实上,人大常委会常委绝非“闲职”。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意志,通过草案、议案决策国事。而草案、议案需要长期调查,需要收集群众意见,需要整理可信资料。种种才能说服其他代表,让民意得以“彰显”。当然,做“木头代表”确无需如此幸劳,不提意见,点头附和,只管别人的“民意”,不顾自己的责任,如此代表,存不存在,没有区别,何不免掉。 人大常委,就是要对人民负责。人大常委就要以“为民立命”为己任,对群众,了解民意,科学制定议案;对行政,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行政合理合法;对决策,谨慎调查,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