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普遍认为这是一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执纪无例外、监督无盲区的好制度,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务求实效。(来源于:11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其目的就是强化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管,形成执纪无例外、监督无盲区的监督氛围。 从近几年落马“高管”的案例中也可以看出,绝大多数正是由生活小节不检点开始,从量变到质变,最终陷入犯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这就警示我们,要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不能不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公众形象。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兢兢业业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八小时以外”养精蓄锐、放松身心无可厚非,也是人人都应享有的正当权利。然而这并不是说,“八小时以外”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别人不能干预,不能监督。 据悉,广东省各地各单位纷纷结合自身实际,比如江门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细化制度要求;茂名制定了《茂名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各项纪律要求。 显然,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不仅要靠个人的自觉,更要依赖组织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共同管好党员干部,确保领导干部真诚地为人民服务。这,才是民之所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