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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出庭应诉”无需大惊小怪,不过是司法回归常态

时间:2016-04-18 16:36来源: 作者:栖寒 点击:
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出庭应诉,既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尊重,也真正有利于以平和方式化解矛盾。而从法务实践的角度来看,原告、被告一同出席,面对面质证、辩论,亦维护了庭审现场基本的权威和仪式感——即便“被告到庭”并非庭审得以开始、宣判具备效力的前提条件

庭审持续了1个小时。结束后,陈鸣明主动上前,和原告丁加强握手示意。丁加强对陈鸣明说,“谢谢您”。

在近年的法律实践中,“民告官”的例子早已屡见不鲜。然而,行政首脑作为被告,直接出庭应诉的状况,却并不多见。从此角度看,贵州市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这起官司,无疑极具探路意义。它或许暗示着,更纯粹、更对等、更专业的司法环境,将日益成为今后的普遍状态。

在人们的潜意识里,民告官的种种困境,公众早已司空见惯。或是法院拒不立案,或是被告人缺席甚或难以界定……即便侥幸能对簿公堂,原告的胜诉率也低得出奇。凡此种种,当然有悖于法院基本的正义属性,以及公民寄托于上的法律信仰。众所周知的是,唯有一次次的公正裁断,才能建构起民众“用法维权”的基础。只是这一切的前提是,至少公平地立案,至少让被诉官员出面应诉。让原告方真切地看到,“被告”就在对面。

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出庭应诉,既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尊重,也真正有利于以平和方式化解矛盾。而从法务实践的角度来看,原告、被告一同出席,面对面质证、辩论,亦维护了庭审现场基本的权威和仪式感——即便“被告到庭”并非庭审得以开始、宣判具备效力的前提条件。但我们仍然希望看到,作为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能够真正担起法律责任,勇于直面来自民间的诉讼压力。

降低行政职位在司法视野中的权重,将官员还原为普遍意义上的法律主体,一方面展现了司法系统与政府系统的必要疏离,进一步夯实了审判独立的实现可能。另一方面,则是减少了“盘外招”对实现正义的阻碍,重新确立了法庭之内靠证据和逻辑博弈的游戏规则。所以,面对“副省长出庭应诉”无需大惊小怪,不过是司法回归常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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