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今日在其官方微博通报“5岁女童被轿车碾压致死”事件:肇事司机系靖边县纪委干部,曾找亲戚顶包。目前,3人被刑拘,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顶包,这样的扰乱社会治安的问题肯定是希望能够杜绝是坚决给杜绝的,只是有点人可能出于个人的原因或者是其他的什么因素,对于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但是希望能够通过他人来顶替自己,所以对于这样的人,要么可能给扣上了“位高权重”的帽子,要么就是威逼利诱所致的。 本月18日19时许,陕西省靖边县长城路南段与林荫路南段之间一巷道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住在此巷的5岁女童刘某某被途经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碾压,致使其重伤送医院抢救,刘某某已于2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在此期间,现场视频也在微信朋友圈中大量转发。 4月19日下午,靖边县席麻湾镇西高峁的田某(男、1978年6月生)来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称碾压女童的车辆当时是他本人驾驶的,看到微信传播的视频后主动投案“自首”。当然本来遇到这样的事故自首就能够结案了,但是可惜的就是该事故真正的“凶手”并非是田某本人。办案民警在核实有关证据中,发现事有蹊跷,经进一步调查取证,锁定该肇事车辆当时的驾驶人为杨某,男,1979年1月生,靖边县张家畔镇人,系靖边县纪委干部。然后在21日凌晨1时许,杨某主动投案。经讯问,杨某称:为逃避责任,19日下午其亲戚田某(系杨某表叔)到交警大队自首替其承担罪责,实际当时肇事驾驶人为他本人。 自己犯了事找亲戚顶包,而且还是撞死人这样的大事,看来这里面的猫腻不给说清楚的话,恐怕誓不罢休的。对于开车由于意外事故给撞死人的,笔者相信法律是公平的,肯定是会酌情考虑的,况且也并非是吸毒或者是饮酒之后的驾驶车辆行为,这一点不知道杨某是怎么想的?当然如果说是考虑到自己的公职人员身份,那么身为纪委干部的他更应该明白这个道理的,毕竟教育培训也是从干部开始抓起的,那么归根究底还是在思想意识上给出了问题的。 虽然说事故是找到了真正的肇事者,但是对于杨某为何要这么做其实还是需要把问题给弄明白的,毕竟撞死人是大事,到底是给了自己的亲戚田某怎样的好处才能够让他站出来,还有的就是同车的张某某为何明知道事情的真相也是三缄其口的,这里面是不是也是有好处可捞的?其实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件干部撞死人要他人顶包的问题,而是可以衍生到整个公务体制内对于公职人员的管理制度上来说的,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提升整个公务队伍的形象,这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对于广大群众的利益保障来说,都是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