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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频现暴露出基层监管“不给力”

时间:2016-05-05 15:27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在当今法治社会下,为何像张健国这样的村干部敢于胡作非为,其背后的原因不能忽视,首先是立法不完善,村干部钻入权力监管“无人区”。虽然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民自治法规定:村干部要接受民政部门、农委、纪检监察、国土部门以及村民会议等方方面面的

在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澧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健国是个妇孺皆知的“名人”,号称“万岁”,其知名度建立在他为非作歹榨取村民利益上。

可以说,村干部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干部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部分村干部中饱私囊,拉帮结派,巧取豪夺,并逐渐变成了“村霸”。

村官既然能称霸,总有过人之处。张健国任村干部初期,热心为群众办事,工作积极主动,很快将澧河村由一个“脏、乱、差”村变成基础设施完善、各项工作靠前的“明星村”。但随着个人欲望的膨胀,他开始以势压人,索要他人钱财,说一不二,打骂群众,面对这样的恶霸,个体村民显然无法也不敢抗衡。

“鼠洞毁屋,蚁穴溃堤”,村霸横行是乡村治理疲软的缩影。“鱼肉百姓、为祸乡里”的村霸,藐视法律法规、践踏乡村自治规则,不仅把当地百姓置于“人为刀俎我鱼肉”的境地,很可能影响到基层稳定、民众的法治信心。就此而言,显然有必要将乡村社会纳入公共治理视野下,实现规则覆及,避免让乡村沦为法治洼地,并最终动摇党和政府在乡村的执政根基。

在当今法治社会下,为何像张健国这样的村干部敢于胡作非为,其背后的原因不能忽视,首先是立法不完善,村干部钻入权力监管“无人区”。虽然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民自治法规定:村干部要接受民政部门、农委、纪检监察、国土部门以及村民会议等方方面面的监督。但在现实中,“村民自治”往往变成“村委会自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是村民自治完整的环节,但绝大多数的村民自治,目前只完成了选举环节。

因此,要想铲除“村霸”,就需要首先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民自治法,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及其干部的管控,不能轻视村民的诉求、漠视老百姓的心声,把问题尽可能消除于萌芽状态;其次,则是要推动乡村自治的规范化,强化法治进村庄工作,着力培养“贴心人”,让法治的阳光照进乡村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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