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上午,湖南省委巡视第八组巡视江华瑶族自治县期间,派出调查人员对该县沱江镇城东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城东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不查不知道,一查不得了:城东公司一方面高息举债,一方面违规购买高档烟酒、违规支付工作经费和赞助费。 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财政监管制度的健全和“八项规定”的实施,政府的“不必要”经费被堵,“小金库”也荡然无存,于是乎一些政府和部门花公款花惯了,就要想方设法巧立名目搞财政拨款外的资金,而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就是通过变通搞“外快”的典型代表。 事件起因于2006年6月,沱江镇成立城东公司,主要承担城关民族路、鲤鱼井路的综合开发任务。城东公司对综合开发的想法是先融资,通过两厢土地开发款再偿还融资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走了样。从公司账目中可以发现,沱江镇主要负责人通过该公司,向江华县有关单位和沱江镇政府,以征地拆迁、矛盾调处、公益事业等名,支付工作赞助费875万余元,支付高档烟酒费22.14万元。可见,问题绝非那么简单,严重程度不言而喻。 一个镇属企业,在未得到民间融资监管部门批准,也未召开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向民间融资累计借款1291.5万元,而这些贷款大部分都用在了支付赞助费和买高档烟酒上,不得不说这个企业胆子真是不小,想必其后台必定有大老虎给撑腰。 可以说,政府也好,部门也好,工作开支应该都由财政统一划拨,可是江华县一些部门和沱江镇政府却通过镇属公司套取工作经费,甚至包含高档烟酒,这显然不符合常理,这就难怪会遭到公众的质疑了。背后是否存在腐败或是职务犯罪?工作赞助费到底都用在了哪?这些相关部门都应该调查,尽快将真相回应公众。 同时,这起事件也暴露出了民间借贷仍需加强监管,地方政府办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仍然不足,这些都是需要引起重视的,否则下个类似事件还会不断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