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针对其拟定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正式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小学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均衡编班等十项措施,真正把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
今年8月2日,人民日报刊文《学生负担过重已成民族之痛》,文章指出,早在1955年7月,教育部就发出新中国第一个“减负令”——《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几十年来,各地的“减负令”多达上百项,可是学生的负担却越来越沉重。因此,针对教育部新出台的十条规定,很多网友并不看好,担心重复“一纸空文”的命运。
出台减负令的初衷无疑是好的,有关减负的规定,也符合教育的规律,可为何减负令却一直遭遇执行难的怪圈?
首先,减负令缺乏问责机制,总是在颁布时起到一定作用,之后又故态复萌,大家该干嘛还是干嘛。今年2月,北京出台了号称史上最严的“减负令”,随后的调查发现,最严“减负令”有一定效果,但不明显,甚至有逾三成的学生课业负担不减反增。为何会如此?是因为对于学校违背减负令,并没有明确的问责规定,而就是有规定,也只在执行之初象征性抓典型,随后就不了了之。此次教育部所提10项减负规定,并非什么新的措施,在此前的减负令中这些措施都曾出现,如果没有严肃的问责,规定的执行前景极不乐观,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只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把减负变为了行为艺术。
其次,从本质上说,减负令是治标不治本。我国中小学生的负担之所以无法真正减下来,根本原因有二,其一,义务教育严重不均衡,存在“幼升小”、“小升初”的择校热,在择校的压力之下,就连幼儿园已出现小学化的趋势,更别提小学生的学业压力了,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的责任,但总体而言,地方政府推进均衡的举措,主要为“盘活”现有资源,包括建名校集团、名校帮扶薄弱校,以及中考名额分配等,导致我国义务教育不均衡的状况改观不大,要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必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同时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打破现存的择校利益链。
其二,中高考制度改革没有实质性进展,考试升学还是用单一的分数标准选拔评价学生。在每分必究的升学录取制度指挥下,学校、老师、家长、学生都被应试化,在这种情况下,减负令要求小学不要考试、不要百分制打分、不要排名,只是听上去很美,就是学校做到了这一点,校外增负也是必然。只有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体系,才有可能把学校、教师、学生从应试教育中解放出来。
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了高考改革的思路是,打破一考定终身,推进考试招生分离,探索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新模式,但遗憾的是,到现在为止,高考改革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而与这一思路对照,目前实行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还没有充分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也没有给学生多次选择机会,高考还维持着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这一基本框架。
由于没有治本的改革行动,治标的减负令,遭遇执行难的怪圈,几不可避免,教育部门不要把这推给家长不理性,社会的推波助澜,而要反思这背后的根源,对症下药,只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缓解择校热,改革中高考制度,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学校办学和学生求学才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减负才具有现实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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