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一个年仅13岁的留守女童小雨(化名),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因强奸罪获刑。(《南方都市报》1月8日)
法律还了小雨一个公道,然而这并不完全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被性侵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集体“敌视”。村里有很多人认为,所谓“性侵”,多半小雨为了二三十元零花钱,主动勾引同村的中老年人,以至于这些老实巴交的农民遭了牢狱之灾。在村民眼中,老人性侵后给了钱,也没有遇到激烈的反抗,女童就不值得同情。
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中,小雨的悲剧远未结束。现在,如果小雨单独出现在公共场合,就会面对村里的风言风语,说她“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别人买的”。如果小雨去同学家玩,就会被同学父母赶出来。
小雨被性侵在法律上是毫无疑问的,无论是最初的被强迫,还是后来可能出现的为了一点零花钱而“顺从”。我们可以指责村民法律知识匮乏,不明白强奸幼女与幼女是否“顺从”无关,但这远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强奸小雨的,都是他的父亲辈,甚至爷爷辈,面对同村的、孙子辈的小女孩,居然忘却了任何的廉耻,这是人性的泯灭,不是“性饥渴”可以解释的。最可悲的是,这样跌破人性底线的恶行,居然得到了相当一部分村民的同情,而作为被害人的小雨,反而成为众矢之的。
中国有句老话:礼失求诸野。人们一般相信,乡村是美好的,农民是纯朴的,在上层社会礼坏乐崩的时候,还可以到乡村、到民间去寻求丰厚的道德积淀。然而在今天,原本赖以维系乡村秩序的传统伦理在某些乡村轰然崩塌,乡村成员道德滑坡、人性坠落之快,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在小雨所经历的一次被数名村民集体性侵的噩梦中,唯一不为所动的是一个“傻子”,可见在这个村庄,很多村民的道准水准、人性坐标还不如一个智力有缺陷的人。
近年来“乡村沦陷”作为一个社会学名词被屡屡提起,而乡村沦陷的原因,在于乡村社会秩序的坍塌,这与无数像小雨父母一样进城务工的农民长时间离开村庄有莫大关系。今天我们说到“农民工”,更多地想到这个群体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以及他们在城市里遭遇的种种歧视,而很少注意到,大量农民工离开乡土,对“乡村社会”的毁灭性打击。这种打击,不仅体现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失导致的田园荒芜,还突出体现在乡村原有道德秩序的崩溃。原本维系乡村自治的、被村民共同遵守的传统伦理并不是空中楼阁,它建立在稳定的农村家庭结构上,小雨父母作为家庭结构的中流砥柱一旦被抽空,小雨就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她的年迈的爷爷奶奶很难承担起监护、教育职责。
因留守女童频遭性侵,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但这个意见更多地针对发生在农村校园里的性侵女童事件。小雨的遭遇告诉我们,笼罩在留守女童身边的危险无处不在,有可能对留守女童伸出黑手的,不仅仅是个别“禽兽教师”,还有可能是女童的邻居大叔、看上去很慈祥的农村老人,可谓防不胜防。
与其说“留守女童遭性侵”是社会不能承受之痛,不如说“留守女童”本身就是一个问题。每一个孩子都应该在父母的庇护下健康成长,而农民工的孩子却不得不长期与父母分离,这绝对不能是常态。“农民工”作出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其中的一部分应转化产业工人,全家扎根城市,而另一部分则应回归乡村,重建乡村秩序,让乡村社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但这不是农民工自身能够选择和决定的,需要周密的制度安排。日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这个命题不仅事关农村、农业和农民,也关系到很多像小雨一样的孩子能否摆脱被性侵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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