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市新滩镇下湾村十余名村民反映称,该村4000多亩耕地于2012年被征用,两年多过去了,仍有20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既没到农户手中,也不在村集体,而是被悄悄截留,用于给公司放贷。(荆楚网 4月19日) 所谓“放贷”,就是指资金提供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但无论是哪种放贷方式都必须取得资金拥有人的同意,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村集体资金如何使用需要获得村民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或者截留。 20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既没到农户手中,也不在村集体,而是被洪湖市新滩镇政府私自借贷给了一建筑公司,根据新滩镇政府人员的说法,这笔钱之所以没分给村民,是因为钱用在“园区建设”公司可以得到每年百分之六的利息,这主要是为了村民以后的养老、医疗着想,如此考虑真可谓是周到至极,但是事实真是如此吗?既然是真真切切的为村民考虑,又为什么不让老百姓知晓?这背后到底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这值得深思。 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不向村民宣传,征地补偿款多了也不发给村民,这样的事情怎么不让人气愤,这笔钱去哪儿了已经不是村民最关注的问题了,这笔钱是怎么被挪用的,为什么会贝被挪用,挪用的目的又是什么,这急需给村民一个交代。 无论洪湖市新滩镇政府的初衷如何,还望尽快做出解释,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宣传与公开,事事做到公开、透明、合法,而不是由哪个组织或个人私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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