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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星:论爱情的本质——以现象学方法把握爱情本质的尝试(2)

时间:2010-11-05 23:46来源:半壁江原创文学网 作者:中国思想论坛 点击:
爱情是什么以及爱情的本质要素为何的问题现在都已经得到明晰的解答。爱情就是源自于内心的、因为互爱着的彼此所具有的某些属性符合对方的主观偏好而引起的一种会导致强烈的desiretocombinetheotherslinewithmine的

  
  爱情是什么以及爱情的本质要素为何的问题现在都已经得到明晰的解答。爱情就是源自于内心的、因为互爱着的彼此所具有的某些属性符合对方的主观偏好而引起的一种会导致强烈的desiretocombinetheother’slinewithmine的情感;而爱情的本质要素就是这种炽热的desire。
  
  对于这种对爱情的定断,不少异议一定会冒出来的。首先,从现代流俗的观点看来,爱情中没有性爱就不是爱情,似乎性就是爱情的根本,徐志摩就持这种观点的,他说,“爱的出发点不一定是身体,但爱到了身体就到了顶点”。但是,在出发点与顶点之间,还有一大段中间地带,在那里,我们会发现并不缺少无性的爱情,例如最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鉴于此,在本质变更的过程中,精神恋爱就是我们所得的其中一个越了界的变项。其次,引起对对方的爱究竟是对方身上的“某些属性”还是对方的全部呢?假如承认前者,我们似乎也承认移情别恋的合理性,而关于后者,有一句时髦用语可以支持它:“爱一个人就爱他(她)的全部。”我想说的是,移情别恋是否合理不在本文的题域内,另外,我一直在说的都是“引起”,引起爱的确是对方身上某些令我喜慕的特质,否则不能解释开始时为何爱这一个而不爱另一个。不过当爱情开始以后,我们的爱会出现溢出现象,也就是从爱他(她)的部分溢出至爱他(她)的全部。但对于这个“全部”,能有多全是含混不清的,对方有些缺点并不能容忍,但瑕不掩瑜,我还是爱着他(她),或者在对方决心努力改正它们的前提下——我执意认为爱情是包含着宽容和改过的。
  
  诸多异议都并没有切中关键。在我跟论友们讨论的过程中,他们的观点相互之间就可以构成对立,究其因,无非就是因为在爱情的非本质部分上往往都可以想象出多样的例子,例子之间也会相矛盾。然而凭现象学还原所得的那一份爱情里的desire,却是贯穿在每一具体案例中的东西,无论是出发点还是顶点,这desire都会存在着。desire止息之处就同时是爱情止息之处,在这个时候,情人间还没分手都差不多的了,此刻恋情断裂也只是时间问题。
  
  走到这里,我们是否就可以心满意足地歇息呢?我们的运思之旅真的大功告成了吗?倘若说是,那么我们的结论将会受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批评的,当中不乏诗人、性爱专家甚至当前切身蒙受着爱情滋润的年轻人们。我们好像在这条思之路上不断拾取,却总是觉得有所遗漏,特别是那些恋爱中的人们——或许他们一定程度上有更多的话语优势,总会不屑倾听理论家的雄辩,他们好像觉得一切理论都褫夺了爱情独有的美,但你要他们告诉你“这个美”是什么,他们也会说不出来。这一切困难,正是我们上文所说过的,由情感里的“抓不住的部分”所带来的。朱光潜先生就说过,“爱情美在无言,爱情只能靠灵悟,终非语言所能道破”。这“说不出来的”东西,很荣幸地,就是我们本文最后悬搁后所真正剩下的东西了。
  
  说还是不说,这是一个问题。对于能说的,我们应该说清楚,这是我们的责任,但对于不能说的,我们就不应该用力去说,那里是我们的禁地。前者是“思”之重责,后者是“思”之禁域、“诗”之领地。“思”之眼光永远只会像一把解剖刀一样,把爱情置于手术台上切割,这始终是对象性的思维,这种思维只把爱情视为“它”而不会视为是“你”,它所掇取到的也总只是爱情之“思性”,然而爱情之“诗性”在“思”之目光下被遮掩。在“诗”之地带,我们就根本不能问“爱情是什么?”,因此,在那里我们文章的题目——爱情的本质——也是不该说的、不能说的,一说,爱情便又沦为“思”之对象。那么,说与不说之间、“思”与“诗”之间的开关就是现象学方法,因为我们实施了最彻底、也是最大规模的悬搁之后,亦即整个“思”之世界都被放入()里以后,爱情所直接给予我们的就“是”出于格外的“诗意”了。这绽出去的部分往往在苏格拉底精神(5)下化为灰烬,在公众的闲聊里散失无踪,在绝大部分快餐式的爱情小说里患上癌症而死去。此绽出者亦“是”站出者,如同《存在与时间》里的此-在(Da-sein),此在的英译就是being-there,“站(绽)出在那儿”,站(绽)出作为对象的存在者之外,站(绽)出“人”之外,站(绽)出“思”之区域之外。在这种前期海德格尔式的现象学开关开启后,所展出者站出亦绽出。
  
  上述现象学方法的运用让我们走向了诗化哲学,如果允许我不适宜地换一种简单的、通俗的说法转述的话,那就是:理性和非理性相交织,二者才共同构成完整的爱情。不过极为吊诡的是,运用现象学方法的最后结果居然是“爱情的本质”根本上不可“论”,从某个角度上看,这也表明了现象学方法巨大的灵活性和无死原则性。一篇文章的题目所引导出的探讨到最后竟把题目本身扬弃掉,这或许就是“思”之命运性归宿。
  
  本文只是笔者对爱情进行现象学分析的一个尝试。囿于学术修养和笔力,笔者的分析或许还有不少纰漏和不足,还望老师能够不吝指教。在此,再一次要申明的就是,对爱情的理性探究无论得出的是什么结论,我们所能把握到的都只有爱情自身的“思性”部分,而对于爱情的“诗性”部分,我们的理智范畴将望尘莫及,我们获得的只是爱情的理念本质,但跟爱情的“诗意”之间的距离则是不可消除的,因为爱情还有一大片地带“是”超于理论、先于理论的,既“非”认识论的亦“非”存在论的,“是”前反思的、非反省的。所以,爱情的“思性”部分可以被界定,但爱情之“诗化”部分,就只有真正处于恋爱中的情人们才会体验得到,哪怕是曾经品尝过爱情甘饴、而目前暂时远离了它的人,凭回忆、反思、遐想也不能重拾它。对于爱情,总存在着一片语言无法僭越的区域,面对这处地方,我们应该聆听并遵守维特根斯坦的至理箴言:
  
  对于那不可道说的东西,我们应该保持沉默。
  
  ——选自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
  
  后记
  
  “古人之与其不可传也死矣,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
  
  ——选自《庄子·外篇》
  
  主要参考文献:(略)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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