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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并不存在包青天大义灭亲斩包勉和铡美案

时间:2013-04-28 10:31来源: 作者:新疆小玉石 点击:
 通过比较,不难得出,我们用一个《铡美案》和《包公案》中的人物年代,来否定历人物史和历史事件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不尊重历史的,也是不尊重科学的。历史告诉我们,包拯是真实存在的,他的存在,有他一定的理由,一个一生清廉的人,在他死后,能够得到国

  包公原名包拯,北宋时期安徽庐州(今合肥包河区)人,由于他一生之中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办案公正,不畏权贵,又被人们称之为“包青天”,又因他为人处事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又被人们叫做“包黑子”。明眼人一看便知,前者是普天之下的劳苦大众对他的尊称,后者则是那些贪官污吏,霸权主义者对他不愿同流合污而起的一个不雅的外号。至于包拯是否为官清廉,办案铁面无私,后人一度猜疑铡美案和斩包勉这两个富有神奇色彩的故事,纯粹是子虚乌有。
  
  年前有幸一游包公祠,在参观了合肥包公祠里所遗留下的一些文献,让我对这位一千年前的清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认为,对于历史人物的研究和探索,首先要做到尊重历史,利用历史文献结合当时社会的生活现状来还原历史,以及历史中的人物和事件,而不是仅仅凭借现在的思维方式和社会制度,来盲目的定性和质疑一位一千年前,为了维护法律公正而穷其一生的人。有人质疑铡美案和斩包勉案与包拯没有一点关系。
  
  一说包青天大义灭亲斩包勉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不过是一个经过历代文人炒作的带有理想色彩的民间传说,他认为,在古代法律制回避制度下,包拯不可能有机会处死亲侄子包勉。那么我有一点疑问,古代的法制体系,要求诉讼回避,这在今天依然在使用,虽然现在的当事人和主审法官不能见面,必须回避,但是其目的主要是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试问,如果在审判中被告的亲属出庭指证被告的直系亲属有罪,那么法院是否不予采用?如果连至亲的人的供词都不予采用,那么其他人的供词还有多少可信度?
  
  二说铡美案更是子虚乌有,他指出陈世美是清朝初期的一名进士,与北宋的包拯毫无瓜葛,两个朝代的人怎么可能有联系呢?《铡美案》中的人物与包拯不是同一时期的人,所谓的铡美案,只不过是一场关公战秦琼的戏码。此处我不敢苟同,通过查阅文献,涉及到陈世美的文字作品记录中,最早的是《包公案》,此书又名《龙图公案》,这本小说是由明朝人安遇时所著,而《铡美案》又名《秦香莲》出自清代石玉昆的《三侠五义》一书,是中国戏曲的传统剧目之一,属于裘派代表剧目,豫剧又称之为《秦香莲》,两部作品之间相隔两个时代,那谁的可信度更高一些?如下一看便知。
  
  我们客观的来讲,《包公案》和《铡美案》里的人物包公、陈世美、秦香莲之间有什么相同之处,又有什么不同之处呢?以往有人分析有以下四点。
  
  1、人物名字相同,只有陈世美的妻子秦香莲在清朝有了具体的姓名,而在《包公案》里只叫秦氏。但她俩都姓秦,可以说应该都是一个人。
  
  2、故事结局不同,包公案里陈世美没有被斩,而是被发配充军。
  
  3、陈世美的籍贯不同,一个在河南,一个在湖北。
  
  4、陈世美的身份不同,一个是状元,一个不仅是状元,还是驸马爷。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三个人物有着如此大的相似之处,可以肯定的说,《铡美案》是延续《包公案》之后作者又进行了二次创作所得的结果,而最早的人物原型应该是共同生活在北宋时期,而不是两个不同的朝代,作者在二次创作时,为了更好的树立一个典型人物,以取其精华,弃其糟泊的创作手法,使故事情节更富于细腻化,人性化,合理化,同时也便于人们歌颂和传唱。
  
  通过比较,不难得出,我们用一个《铡美案》和《包公案》中的人物年代,来否定历人物史和历史事件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不尊重历史的,也是不尊重科学的。历史告诉我们,包拯是真实存在的,他的存在,有他一定的理由,一个一生清廉的人,在他死后,能够得到国家和人民最高的评价,不是一个普通人能够做到的。他的声誉,是靠亲人的牺牲,家庭的付出,也是靠自己一生洁身自律拼来的,孝肃公的谥号,足以证明,包拯在历朝历代的律法人物中,永远都是创导者,引领者,无论在过去还是未来,都无人代替,任何的质疑和悱恻,都是蔑视法律和正义的尊严。
  
  包公祠全名“包公孝肃祠”,位于合肥市环城南路东段的一个土墩上,是包河公园的主体古建筑群。明弘治元年(1488年).庐州知府宋鉴在此修建包书院,故名为包公祠。这个土墩又有“香花墩”的雅号。包公祠是纪念宋龙图阁直学士、礼部侍郎、开封府尹包文拯的公祠。
  
  包公祠正门的门楼并不显赫,青砖黑瓦,飞檐翘角,就像宋代一户普通人家,平淡而朴实,只是门前凸起的石鼓,门楣上“包孝肃公祠”五个金字,彰显着包公曾经的地位。这“孝肃”二字,是宋仁宗赐给他的谥号,是对他身前美德的嘉奖。他是一个孝子,父母身体欠安,他便在前端水送药,极尽孝道,一度弃官不做。
  
  关于亭外的包河还有一段故事:仁宗皇帝封包公为龙图阁大学士时,还将半个庐州城赏赐给他,谁知包公却说:“臣作官是为国家和黎民百姓,不是为了请赏,所以我不要。”仁宗听了暗暗称赞,但又觉得一点不赏赐,心里又过意不去,于是就说:“那就把包家门前那段人工河赏赐给你吧!”包公想:河不比田地,不好分,不好卖,富不了,也穷不尽,就谢恩接受了。说也奇怪,世上的藕,丝都很多,而且藕断丝连,可是包河里的藕,丝却很少,人们说:这是因为包公无私的缘故。回澜轩在正殿之西,东、北临水,古时为官宦、文人避暑饮宴之处。
  
  包河美,美在它的整体意境;包河秀,秀在它那人文与自然的巧妙结合;包河雅,雅在它睡美人似的宁静安详;包河丽,丽在它那幽静中的动感。包河,合肥城中一个静静的迷人的港湾。
  
  包公为什么有两座墓,已成为“千古之谜”;而合肥包公墓地出土的材料同时又给历史学家们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成为“谜中谜”。比如,在墓地中轴线的西南部,有一较大的封土堆,高约4米,底径10米,整个外形略大于包拯夫妇迁葬墓。从这个封土堆的地表再往下深挖3米,都是一色的生土,可知这个土堆是典型的“疑冢”。包公墓为什么设此“疑冢”?它是什么时代修建的?实在耐人寻味。
  
  墓旁有祭田数亩,“世奉免征”,由世袭的守冢户耕种。守冢户平时管理墓地,禁止牛羊放牧,游客来时供应茶水。清明时节,包公子孙扫墓,供应午餐两桌,鸡、鸭、鱼、肉八大盘,另加白酒和挂面,即当租课。
  
  巩县包公墓修于何时,很难考证。现存关于此墓最早的记录是明朝嘉靖年间的县志,从中可知修建的时间不晚于明代中叶。元、明两代史籍对此均无说明。既然如此,为什么要修这座墓,墓里面究竟埋葬着什么,等等,也就无从得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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