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篇课文,摘自1912年出版的《中华女子高级小学国文课本》。前一篇是小学四年级第二学期所学;后一篇是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所学。因原文系用文言表述,故附以译文,裨便参考。
政 体(第二册第四课)
国家对内对外,无一非政也。政之良否,虽曰在人,政体亦与有关系。
世界政体,大别为专制、立宪。专制者,一国政权,操于一人或一部分人之手,立法、行政各机关,混合不分者也。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规,凡政权所归及其分配,悉奉之为准者也。其能使彼此维持,立于不败,实惟立宪为然。故近世国家,大都立宪,几无专制存在之地。
立宪政体中,又有君主、民主之殊。其行政首领世袭者,君主也。其行政首领公举者,民主也。今之立宪国,或君主,或民主,要各依据国情,以成政体。吾国自民国成立后,制定约法,公举总统,亦民主立宪政体也。
【译文】
国家无论内政外交,无一不是政治。政治的好坏,虽然要看执政者的素质,跟政体的关系也很大。
纵观世界各国的政体,大体分为专制、立宪两类。所谓专制,是指一国的政治权力操纵在一个人或一部分人手里,立法、行政等各机关都混杂在一起,彼此不分。所谓立宪,则是指国家有一定法规,举凡政治权力的归属及其分配,都以此法规为准绳。而此法规能使机关各部彼此协同、立于不败之地,实因立宪使然。因而现代国家大都采取立宪制度,而专制制度几无存身之地。
而立宪政体中,又有君主立宪和民主立宪的区分。其行政首领为世袭的,是君主立宪;其行政首领为民选的,是民主立宪。今天的立宪诸国,或为君主制,或为民主制,重要的是根据各国具体国情而决定其政体。我国自民国成立以后,制定了约法,公选总统,也属于民主立宪政体。
爱 国 (第六册第一课)
国者,积民而成。苟无民,何有国?故国之强弱,判于人民爱国心之强弱。人人致力于国,其国自日即于兴。人人不致力于国,其国自日即于败。如响斯应,无待蓍蔡也。
世人之对于国也,有若秦人视越人之肥瘠者。甚有便其私图,虽国事败坏不之恤者。若能知国与身家互相关系,已难能而可贵矣。不知亡国之民在近世中亦有身家安乐者,然民族之光荣,与一己之公权荣誉,则无不剥削殆尽,精神之苦痛,实较身殒家亡,尤可惨也。
是故吾人惕于亡国,自当争致爱国之道。唯所谓爱国者,必有尊重其民族之观念。若曰与其陷于戮辱,不获自由,偷生苟活,毋宁尽力卫国,虽死不悔,诚如是也,国家遇有患难,必能尽忠效死,矢志不贰。而平日之修职业,守法令,纳租税,以求己国至繁荣,自不待言矣。
女子体质,异于男子,不宜战陈。然其他责任,与男子无殊。且杨氏勖夫婿以守城,立那代父老而侦敌,古今播为美谈,值有事时,固可间接以行爱国之志也。
【译文】国家,是由百姓聚集而成的。如果没有百姓,哪里来的国家呢?所以国家的强弱,决定于百姓爱国心的强弱。人人致力于国家建设,他们的国家自然一天天兴盛;人人不致力于国家建设,他们的国家自然一天天败落。这就像声音一出回声立至一样,无需卜筮就能得知。
一般人对于国家,就像西北人对待东南人的胖瘦一样(漠不关心)。甚至有人为图个人私利,即使损害了国家,也在所不惜。如果有人能了解国家跟个人身家的关系,这已经是难能可贵的了。人们不了解,近世的亡国百姓也有个人身家安乐的,然而民族的荣誉以及公民个人的权力荣誉,却没有不被剥夺殆尽的。那精神上的痛苦,实在比家破人亡还要悲惨!
所以说,我们警惕亡国,自当争着走爱国之路。只是所说的爱国,必须要尊重民族的观念。如说与其身陷屈辱、失去自由、苟且偷生,不如尽力卫国,虽死不悔;真的如此,那么国家一旦遇到危难,就一定能尽忠献身、矢志不渝!而平时努力工作、遵守法令,依法纳税,以求祖国繁荣,这又是自不待言的了。
女子的体质跟男子不同,不适宜上阵厮杀。然而其公民责任则与男子没有区别。况且中国唐代有杨氏帮助丈夫守城,外国有也女孩儿立那代父侦察敌情的故事,古今传为美谈。当国家有难时,女子本也能以间接行动表达自己的爱国志向。
【注】“杨氏勖夫婿以守城”是指公元738年项城县令李侃之妻杨氏助夫守城的典故;“立那代父老而侦敌”是外国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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