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在行政机构设置上,有两个机构是历代所无的,一为“军机处”,这是集权的产物;一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则是开放的产物。
军机处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康熙创设的“南书房”。南书房“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入值,充皇帝顾问,“撰述谕旨”。康熙此举,已有将继承自明制的“内阁”与清王朝传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撇在一边的意思。雍正继位之后,弃南书房不用,另立军机处,时为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皇帝认为原来的传宣承旨机构——内阁设于太和门外,有漏泄机密的风险,便在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择办事谨密的大臣入值缮写谕旨,辅佐皇帝处理军机要务。后军机房改称“办理军机处”,成为定制。
军机处诞生于战时,具有战时体制的特色,同时也因袭了南书房的皇帝机要秘书处性质。严格来说,军机处并不是一个在编的官僚机构,因为它不设正式的衙署,只有一个简单的值班场所,称“值房”;也不置专官,军机大臣(政务官)与军机章京(事务员)均以原官“兼职”、“入值”的名义进入军机处,既无品秩,也无俸禄,人选完全出自皇帝的自由意志,皇帝想叫谁入值,谁就是军机大臣;皇帝当然也可以随时叫军机大臣退出军机处,回到本衙门,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总之皇帝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军机大臣的职务也只是承旨办事,“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晚清的梁任公干脆将军机处比喻为“写字机器”:“军机大臣之奉上谕,则如写字机器将留声机器所传之声,按字誊出耳。”
显然,清王朝创设的军机处跟汉唐两宋的宰相机构完全不同——宰相为政府之首脑,执掌治理国家之大权,并接受问责。以君主名义颁发的诏书,须经宰相副署方能生效,否则便会受到群臣抵制。而政府的行政若出现失误,受台谏弹劾,则宰相要负起责任,引咎辞职。此为华夏传统的宰相责任制,与军机处有着天壤之别。即使跟明代的内阁制相比,军机处也是大异其趣:明内阁虽然也具有秘书性质,但明中后期的内阁已获得了一定的决策权,并且可以封驳皇帝的旨意;而军机处完全只能按照皇帝的意思“传述缮撰”,皇帝若说月亮是方的,军机大臣绝不敢在谕旨上写道:月亮有时候也是圆的。
毫无疑问,军机处这样的机构,非常便于皇帝乾纲独断。也因此,军机处虽是因西北用兵而设,属于临时性的机构,但战事结束之后,军机处并没有裁撤,反而保留下来,取代原来的内阁、南书房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清王朝的权力中枢。如果清政府不是在十九世纪迎头撞上一个“二千年未有之变局”,军机处这一套机制大概还可以应付老大帝国的运转。但十九世纪,西方列强破门而入,甚至在咸丰十年(1860),英法联军还攻破北京城,咸丰帝只好带着后妃皇子、王公大臣仓皇“北狩”,留下恭亲王在北京与洋人交涉。
咸丰十年年底,英法联军从北京撤走,恭亲王向远在热河的咸丰上了一道奏折,请求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办理洋务:“近年各路军机络绎,外国事务,头绪纷繁,驻京以后,若不悉心经理,专一其事,必致办理延缓,未能悉协机宜。”这一建议获得咸丰批准,不过它的成立则是同治元年二月(1862年3月)的事了。此时咸丰已在热河行宫病逝,恭亲王与他的嫂子慈禧太后联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起政变,搞倒咸丰临终安排好的顾命大臣——肃顺集团,完成了一轮漂亮的权力洗牌,建立了“同治”体制:由慈禧垂帘听政,恭亲王主政军机处与总理衙门,开始洋务变法。
总理衙门的组织机制模仿军机处,“一切均仿照军机处办理”,由恭亲王总领,设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上行走、总理大臣学习上行走及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行走”,即带有“入值”性质,非专官。其职权最初为主持外交与通商事务,似乎是一个外事机构,但晚清之世,外事牵动内政,开放拽着改革跑,外交势必牵涉到通商,通商势必牵涉到洋务实业,办洋务势必牵涉到培养新型人材,养人材势必牵涉到公派留学生,形成变革的连锁反应。所以,大凡修铁路、开矿山、办工厂、办学校、公派留学生等事务,都归总理衙门管辖。为强化总理衙门的权力,恭亲王还建议由军机大臣兼领总理大臣:“军机承书谕旨,非兼领其事恐有歧误,请一并兼管。”总理衙门实际上已经是领导洋务运动的决策与执行班子。晚清出现的“同治中兴”,即由总理衙门统率的洋务变法所启动。
如果说,新设置的总理衙门为晚清的近代化转型提供了驱动力的话,那么原来的军机处则构成了清王朝在政制上脱胎换骨的挡路石。清末议改官制,慈禧即定下“五不议”的基调: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八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大监事不议。后面四个“不议”无关紧要,唯“军机处事不议”,新政便无从展开。清末新政的目标是建立“责任内阁”,但军机处与责任内阁的距离实在太遥远了,如果说,华夏传统的宰相负责制距责任内阁制还有“最后一公里”的话,明内阁跟近代责任内阁至少有一百公里距离,被梁启超比喻为“写字机器”的军机处就更不用说了。
宰相副署权是责任内阁的逻辑起点。用任公的话来说,西方君主立宪国的国务大臣副署之制,是为“明大臣之责任”,代君主负行政责任,“大臣认为不当发布之诏敕,可以拒不副署”,“争之不得,则辞职耳”。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廷试图让军机大臣副署诏书,当时的资政院议员便提出疑问:“副署之事是否与各国副署相同?上代君主负责任,下对资政院负责任?”问得前来资政院接受质询的军机大臣朗贝勒不知所措:“方才这位议员所说的话,本大臣听不甚懂。如果是副署问题,将来可用文书答复。”最后军机处的答复是,军机处乃照旧制行事,无责任可负。这个答复并没有说错,因为军机处跟责任内阁确实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回事。
清末十年新政最终在辛亥年折戟沉沙,固然是革命风起云涌的原故,也是军机处所代表的清王朝皇权专制传统太过于顽固所导致,这一政体要更新为责任内阁制,非对满清皇权加以伤筋动骨的改造不可,有切肤之痛的清廷自然对新政欲迎还拒,拖拖拉拉,走一步,退大半步。最终错失转型的良机,大失人心,连一直“不肯以皇室为射鹄”的保皇派梁启超,也对清廷心生绝望。辛亥年若非原来的立宪派纷纷倒戈,区区革命党人又安能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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