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南京城郊接合部许多农民因为拆迁,被安置补偿了好几套房。仅房租收入就很可观。但“一夜暴富”后,他们中的一些人不愿上班,无所事事,整天泡在棋牌室打发日子;有的染上毒品,沉湎赌博,变卖房产,妻离子散。报道还说,大笔补偿款到手后,失地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一部分人因挥霍无度,变得一贫如洗,不少“拆迁富翁”面临返贫的危险。
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从各级政府到媒体舆论,在对待农民土地被征用的问题上,更多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问题,而较少关心失地农民拿到这些钱后,怎么花、用到哪?今后靠什么过日子。而南京拆迁农民的现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当补偿款消耗殆尽后,失地农民依靠什么生活?
拆迁农民“暴富返贫”谁之过?
导致部分拆迁致富村民的返贫悲剧,在很大程度上也与社会对转型的农民引导不力或管理失位有关。目前,对征地补偿大多是“一锤子买卖”、“一次性买断”,普遍缺乏对征地农民正确的消费和投资引导意识。近些年,城郊村一级组织的管理职能弱化。拆迁前只知道要他们配合,催其拆迁;拆迁后村变成社区了,忙着通大路、造高楼,村民们的素质教育无人过问,社区文化活动也乏人张罗。
对农民来说土地具备两个功能,一个是保障功能,一个是生活功能。农民在没“一夜暴富”前,再穷也能有房住、有地种、有粮吃,起码衣食无忧。一旦被拆就陷入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窘境:拆迁农民的“三无”: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土地是农民的根,没有了地种,几十年的老庄稼把式该干些什么?手艺没有,技能缺乏,再学习又过了好岁数,没了地的农民要想得到一份如意的工作,很难。结果只能是坐吃山空,想哭都找不到调。
农民失去土地,不管给他多少钱,都意味着将失去保障。不仅如此,村民向市民的转换,更是难以逾越且充满风险的巨大鸿沟,缺乏城市生活技能的村民,在“被城市化”之后,既丧失了赖以生存的乡村生态,又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坐吃山空,陷入茫然,误入歧途,恐怕也不能全归之于个人因素。正如让一条鱼离开水,并不能只补偿水价。
拆迁后的农民赢了还是输了?
同时,我不认可村民被城市拆迁“一夜暴富”的说法。这种说法掩盖了土地征用的实质。一些城市里的农村居民世代拥有的土地被征用后,获得一定补偿,岂能算是“一夜暴富”?试想,如果这些拥有土地的人,能够自己开发,能够出售开发权,他们是不是能致富得更为长久?就算这些拥有土地的人,在土地问题上只能与政府发生关系,那么被出售土地就不会只能被征用,尽管只有一个垄断的买主,他们所获得的也将远胜现在吧!
所谓农民“一夜暴富”,其实并不意味着村民在拆迁中占了便宜,相反,当拆迁意味着村民向市民转变时,其实更应以城市的收入和生活水准,而非村民的当下收入来评判百万补偿的多寡,以这一标准来衡量,百万补偿其实根本谈不上“暴富”。因为对于当下的城市生活而言,这样一笔补偿也绝不意味着村民可以从此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
如何化解拆迁农民“暴富返贫”危机?
事实上,不仅仅是南京,在杭州、上海,北京、广州、深圳、郑州、武汉、哈尔滨等城市,也同样出现大量因拆迁补偿后“暴富返贫”的案例。更有一些不怀好意的人,盯上了这些有钱的农民。一些情色场所、博彩场所花样频出,他们纷纷盯住了农民拆迁户手中的巨额补偿款。让他们“突然”有钱之后没几个月,“富翁”变“负翁”。如何让拆迁之后的农民过上正常稳定的生活,成了当下各地政府必须重视的工作之一。
从根本上讲,只有让农民持久合理地分享到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才能真正化解“拆迁富翁”返贫的危机。比如,实行置换地安置,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土地。这样对于一些以耕种为主要生活方式的农民来说,仍旧可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实行留地安置,将部分被征收土地给农民兴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引导农民以土地形式入股;实行社会保险安置,将失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加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由社会保险来承担农民的养老问题,等等。
同时,还要帮助拆迁农民完成从农民向城市居民身份的转变。政府要把征地拆迁的收益,用于失地村民,培训他们的技能,创造就业岗位,让他们以就业的方式融入城市。总之,只有“以人为本”,从长计议,才能让拆迁农民不是“暴富一阵子”而是“幸福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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