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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韩红“牌照门”事件难掩的疑团

时间:2013-08-07 05:18来源: 作者:王石川 点击:
  3日13点10分,韩红驾车行至北京东城区南小街东四十条路口时,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查获。韩红承认挪用牌照的违法事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警方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并移交所在单位进一步处理。4日凌晨,韩红在其微博上就此事道歉。(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4版

  3日13点10分,韩红驾车行至北京东城区南小街东四十条路口时,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查获。韩红承认挪用牌照的违法事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警方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并移交所在单位进一步处理。4日凌晨,韩红在其微博上就此事道歉。(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4版)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韩红为其交通违法行为道歉,但事情并不能就此画上句号。从7月中旬,韩红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奥迪A8行驶到长安街时因走公交车道和一辆小轿车发生事故,到8月2日驾驶一辆无牌照(据称有临时牌照)的法拉利时打电话,再到3日驾驶路虎车“挪用车牌”,短短半个月,韩红涉嫌3次交通违法,不可谓不频繁。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驾驶无牌照法拉利打电话被网友曝光后,韩红已经道了一次歉。“道歉管用,还用警察干吗”放在韩红身上,可谓恰如其分,刚道过歉,接着就交通违法。如今,又道了歉。如果道歉是为了敷衍舆论,危机公关,这样的道歉就缺少了真诚。


  细览韩红的最新一次道歉内容,有一句需要推敲。韩红称:“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纵使有再多理由,也应该尊重相关交通法规。”其实,不是应该,而是必须;也不只是尊重,而应是遵守。即“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至于预设“纵使有再多理由”,也有为自己开脱之嫌。


  因“挪用车牌”,韩红被罚款5000元。需要厘清的是,究竟是挪用车牌还是套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而套牌行为显然更恶劣,则被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因此,所谓的挪用车牌是什么概念?需要准确而不是含混的表达。


  据北京东城交通支队民警介绍,韩红驾驶的路虎是一台军车,因新制式军牌还没有拿到,因此韩红把自己的一辆车悬挂的地方牌照挪到了这辆路虎上。要知道,早在今年4月份,总后军交运输部负责人就更换军车号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到“路虎、保时捷卡宴和奥迪Q7等越野车,一律不得使用新式军车号牌”,韩红为何敢顶风而为?


  韩红被罚,其粉丝愤愤不平,认为韩红只是犯了一般车主都可能犯的错,何况她多年来投身公益,因此不能揪住不放,小题大做。粉丝护主心切,但做公益与交通违法是两码事,不能因为你行了善就该享有特权,你是名人,又是军人,还担任一些公职,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这是公众人物必须承担的责任,即便被放大,也是名人不得不面对的代价。何况你接二连三地交通违法,岂是大题小做?


  据悉,北京东城交通支队对韩红罚款之后,将韩红移交其所在单位进一步处理。其所在单位如何“进一步处理”,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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