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北湖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岳亚琳私驾公车肇事问题的处理结果。(3月11日 新华网) 1月中旬,有人投诉岳亚琳于2013年12月30日晚,私驾公车肇事并拒绝赔偿。北湖区纪委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岳亚琳私自驾驶公车接送家人,在郴州市城区因逆向行驶导致连环撞车,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失。经该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给予岳亚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岳亚琳北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公车私用已经属于严重违规违纪,对于整治公车私用的规章制度层出不穷,公车私用的各种通报批评也是络绎不绝,相信全国公众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为根治公车私用乱象,从中央到地方下发的有关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不少。在节日期间,有的派出暗访组,日夜巡查;媒体也是一路跟踪,多次曝光。严禁公车私用的各种文件及规章制度数不胜数。 而此次这位副局长竟然在公车私用的时候,先是违反交通法,逆向行驶导致连环撞车,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而在此事发生后毫无悔意,肇事后拒绝赔偿。身为一名干部,知法犯法,公车私用,违反交通法,显然这就必须严惩罪加一等。 从此次案件中不难看出,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该副局长逆向行驶的直接结果,无论是从顶风作案公车私用,还是从交通肇事拒绝赔偿,他都是直接责任人。然而在全国上下全力整治公车私用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人肆无忌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状况值得深思。 中央、省、市各地都纷纷下大力气整治公车乱象,都普遍奉行严肃处理才能真正警戒到所有人。笔者认为,对待在中央如此高压态势下依然肆无忌惮、目无法纪的党员干部,就必须从重处罚,对于这种公车私用肇事更应严肃处理,绝不给其他人可乘之机,这样才能真正警戒到更多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