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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丰县:六旬老人遭威胁进毒套 财产被侵占

时间:2014-08-25 14:19来源:茂名新闻网 作者:消费日报网 点击:
安徽长丰县吴山镇居民邓祖福,与国同生。曾经也是当地稍有名气的私企,做精密机械生意起初效益非常可观,后欲扩大经营范围,因缺少流动资金,便想起了一个在吴山交警队工作的夏斌(夏斌属国家公务员)。邓祖福对夏斌的家庭状况有所了解,而且知道夏妻徐明芝

安徽长丰县吴山镇居民邓祖福,与国同生。曾经也是当地稍有名气的私企,做精密机械生意起初效益非常可观,后欲扩大经营范围,因缺少流动资金,便想起了一个在吴山交警队工作的夏斌(夏斌属国家公务员)。邓祖福对夏斌的家庭状况有所了解,而且知道夏妻徐明芝的生意买卖:徐明芝开了一家挺有名气的担保公司。当初邓祖福并不知道所谓徐明芝的担保公司,其实就是:以勾结、收买、利用社会闲杂人员,利用“幕后操控”手段,放民间高息贷款。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邓祖福2010年4月1日向夏斌第一笔借款后,渐渐陷入夏斌设计的恶毒圈套,从此后邓祖福寝食难安、噩梦连连......

2014年8月6日下午14时32分,华新报首席记者李坤,从安徽省合肥市乘车赶往长丰县吴山镇采访了,向本报举报和求助的邓祖福老人。据邓祖福详细陈述称:2010年4月1日向夏斌借人民币30万元,月利率3.5%,每月利息为10500元,当时夏斌扣除一个月的利息实际给我289500元。自2012年10月27日为止,我当初实际借夏斌289500元,单单支付利息就354450元,(按30万元每月3.5%计息从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10月27日止,共计30个月27天,利息354450元)。我2010年12月30日借夏斌50万元,月利率5%每月利息25000元,用同样手段扣除一月利息实际给我475000元,让我写50万元欠条证据。从2010年12月30日至2012年10月27日止,此50万元利息为550000元,加上原来的30万元的利息354450元,合计利息904450元。我2011年9月9日通过银行汇款给夏斌妻子徐明芝35500元,夏斌耍赖不认账,此汇款不了了之。邓祖福说到此时情绪非常激动,天理、法律何在?!夏斌作为国家公安干警本应该以神圣的职务为民作“保护神”,使得一方百姓平安无忧,没有想到竟敢用如此卑鄙下流的手段诈骗我。此两次借款实际我从夏斌手中借现金764500元,两年之间我实际付给夏斌利息939950元。另外我从李峰(夏斌的合伙人)处借款100万元,(实收95万元)3个月利息151700元。?

邓祖福养子成患记

据邓祖福所陈述:其子邓之明因赌博从夏斌借款50万元,夏斌明知道邓之明赌博,作为公安干警本应该阻止邓之明,或者拒绝借款,但是夏斌因为了解邓家的经济情况便爽快答应借款。当初我儿子实际借夏斌现金47.5万元,他让我儿子为他写50万元的欠条证据。3个月利息为16万元,并且以强行利息加利息,即“利滚利”霸道方式计算为66万元。从此后按月利率5%,11个月利息为3366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夏斌又渐渐把邪恶的魔爪伸向了我:强逼我替子还债,我对利息不能接受,而夏斌佯装大发慈悲地减半收取我168300元。?

以上我借3笔款,再加上我儿子借的47.5万元,总共借夏斌和李峰现金2189500元,在此期间,夏斌和李峰非法?巧取豪夺我高额利率之利息1419950万元。

揭开夏斌的神秘面纱

据邓祖福所言:夏斌利用特殊身份之便,其妻子与李峰等人成立放债公司,实质上是“挂羊头卖狗肉”,以幕后操控之手段,在国家未放开民间借贷,就以放高息民间非法贷款,然后派网罗勾结的手下,即社会上有黑恶名气的闲杂人员,不择手段强行逼债。两年内我虽向夏斌夫妻两人银行账户上汇款上百万元,但他们仍不放过我。2012年6月28日,我朋友潘家昌的一辆价值16万元的轿车停在我家时,被夏斌带人强行开走(此车现在夏斌处使用)。2013年元月30日,我儿子前往夏斌家讨要车辆时被夏妻徐明芝喊人打了一顿。当时我儿子报警,是合肥市杏林派出所出警处理的,做完询问笔录后,派出所通知我去带我儿子去医院治疗,当时此案件主办民警对案件十分认真负责,主办民警郑警官说,等调查清楚后一定严惩凶手。不料第二天,夏妻徐明芝在我儿子住院治疗期间,给我儿子打电话说再到她家去调解车辆的事,我儿子刚到她家,又被她事先布置的打手暴打一顿,伤势比第一次特别严重,昏瘫在地,不能站立。我儿子二次报警,然后派出所也通知我去了,我去找第一次主办我儿子案件的郑警官了解情况,郑警官说这次不是我接警处理。当时我一头雾水,百思不得其解,虽然我儿子此次被打非常严重,因春节只在医院治疗十多天,但又是不了了之。我儿子二次被打,杏林派出所全体成员应该是众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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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绑架被逼签房屋买卖协议

邓祖福说:夏斌时而出面,时而指使妻子徐明芝,带上当地有黑恶名气的陶小五、陶小七等十几人上门强行向我逼债,我给他们好言说尽,这帮人置之不理,非打即骂,我妻子也被他们打过,我们老俩口每天都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苦不堪言!后多次采取“花样式”逼债,手段极其恶毒,在我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夏斌又对我位于合淮路西则1535.89平方米、价值七八百万元的门面房打起了邪念,2012年10月17日逼迫我签房屋买卖协议,又逼我在2012年10月22日把房产权过户给他的妻子徐明芝。事后夏斌做贼心虚,怕事情万一败露,觉得还须补漏洞,于是于2012年10月27日傍晚,指使七八名打手强行把我塞进一辆面包车里,从我住处带到长丰县双墩镇蓝桥酒店,夏斌强行让我写一份房屋款360万元的付款清结协议书,而夏妻徐明芝在法庭上自己所出具的高利债帐,只有304万元,还有56万元对不上。真是天眼常开啊,打付款清结协议书日期居然在房屋过户日之后,即使买卖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又哪有没结算清双方债权债务具体数额,房主就主动将房产权过户给买方这样的事呢?!要是打付款清结协议书日期与过户日同一天或在过户日之前,就很难查证夏斌所涉嫌的犯罪行为了,造假逼迫就是造假逼迫!从房屋买卖协议日期到房屋产权过户日期再到邓祖福打付款清结协议书日期,显然时间顺序和因果关系已经是漏洞百出,矛盾重重,如能揭开此事件真相,夏斌夫妇之行为已严重涉黑,单说涉嫌强逼人签房屋买卖协议,就属典型的强迫交易罪等等。

谁是夏斌的保护伞

邓祖福曾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人民警察夏斌所有违法行为事实。2013年11月5日安徽省长丰县公安局纪委接到转举材料后,于2013年12月17日作出“轻蔑荒唐”的答复。邓祖福于2014年元月份又次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夏斌,长丰县公安局纪委于2014年2月26日向邓祖福,作出答复意见认为:因夏斌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我局已对其进行行政处分。从长丰县公安局纪委的第二次答复更能体现,局纪委之滑稽可笑之举,没有明确夏斌涉嫌罪名,更没有明确怎样处分。公安局有一陶姓自称是:党委副书记告诉邓祖福,“第一次你举报夏斌我们公安局纪委没有认真查,受到局领导严厉批评,这次来是代表长丰县公安局向你道歉。并且给你们调解一下让夏斌对你作出一定的赔偿”。按有关法律规定警察不得参与,双方当事人私自调解有关事项。而且还自称是党委副书记,用意何在呢?斗胆试问长丰县公安局纪委,难道你们拿人民的合法权益、检举举报、冤假错案当儿戏?

如果以“官僚主义”作风对待老百姓的举报,如不及时从严处分这个“警队之蛀虫”,他定会更加嚣张地鱼肉百姓,时间长了,甚至整个长丰县百姓都会深受其害。

妻子徐明芝曾经找七八人开三辆车到我家恐吓我:你在长丰县告不倒夏斌,你胆敢再告,就拿钱砸死你,让你死都不到怎么死的。其中还有警察对我说,你注意点人身安全。还听其他人说夏斌省组织部里面有亲戚关系,每回想起夏斌的势力和我被害的遭遇真感到万分可怕!

倾家荡产维权到底

现在每天走出家门,抬头就可看到曾经被夏斌带人砸坏的残留货架,当时被砸毁的货物、损失价值5万多元。案发时未经法院办理房屋移交,夏斌私自带人强行撬开我超市6把门锁,我也报警了,派出所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置之不理。被夏斌强行侵占我的房屋和我现在的住宅是一墙之隔,他在强行侵占我的那栋房屋上,安装了监控录像,时刻窥视着我们全家的一举一动,每每看到此景心恐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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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伴俩人每天举动都在他们的监控之下,邓祖福想起自己的冤屈死不瞑目,本文向记者所述案情有根有据,有铁的证据可以证明夏斌违规、违法和涉嫌犯罪的行为。邓本人也曾四次实名向各级纪检和公安部门举报,已近一年时间,至今无果,万般无奈,求助媒体向社会呼吁,扶正祛邪,还我公道。如相关领导再不秉公执法,我定要越级上访或者去天安门广场自杀。”此时邓祖福情绪非常激动,六十多岁的老人说话时已经是泪如涌泉、泣不成声,本报工作人员再也无法忍心继续采访。笔者感慨:人无伤心怎落泪,谁无冤屈愿寻死?

本报对此案进展将会继续跟踪报道。(李坤)

来源:http://msgc.xfrb.com.cn/newsf/2014/08/24/1408865026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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