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陕西省纪委通报6起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例。其中,咸阳市永寿县交通局局长安荣辉,公款赴欧洲8国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退缴有关费用。(9月19日人民网) 说到官员违规被处分,咸阳市永寿县交通局局长已不是第一例。但相比前段时间福建省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一处长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山东省菏泽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一名副局长也因类似的案件被免职,此次对涉事领导的处分难免有“过轻”之嫌。 通常意义上,官员被“免职”就意味着丢了官帽子,看上去是对违纪官员从重处罚,但实质上“免职”只是一种组织措施,严格来讲算不上纪律处分,由于普通群众并不知道二者的区别,所以各地纪委屡试不爽。 “免职”尚且如此,更何况“警告”和“记过”。如果官员违纪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实际意义就是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提高工资待遇,其实对于官员本身并没有多大的实质影响。而所谓的“退交有关费用”,更是不痛不痒的做法,如果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只要能保身,舍弃点钱财又有何妨。 因此,无论是横向对比,还是细读有关规定,在相似的违规违纪事实面前,永寿有关部门连“忽悠”公众的免职都“舍不得”套用一次,如此处罚,看起来是不是就像“闹着玩”的? 类似的处罚,在其他领域也出现过。今年教师节,黑龙江依兰县一教师因没收到礼物,“痛骂学生一节课”。随后,依兰县教育局作出了处罚:撤销涉事教师班主任职务、停课、记大过。处罚之轻,丝毫没有得到公众认可,质疑声反而更大。有关部门又作出了“撤销教师资格,清除教师队伍”等新的处罚意见。舆论虽然得以平息,但新的疑问出现了,对同一事实的处罚,怎能如此前后不一,这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 官员违规违纪纵然可恶可憎,但它并不代表着世界末日,因为群众相信有关部门终究能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理。但透过一例例简单案件,群众这一点期盼都几乎化为了泡影。而这,似乎比违纪行为本身还可怕,因为有一把尺子,它的刻度,不仅在白纸黑字上,更在人民群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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